第二节 民团 自卫队

发布日期: 2005-04-12 10:04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明,教场有民壮150名,隆庆中期,实存百分之十一、二。

    清,教场有民壮16名,咸丰八年(1858)诏令建民团,县设团练总局,乡设分局。

    民国初,部分都乡民团尚存。民国12年始,各区相继办保卫团。民国20年冬县办保卫团,先期举办班长训练班,为期1月,毕业后分发各区训练义务团丁。翌年7月1日,成立县总团部,址设县府内,县长兼总团长。抽调各区现役团丁编练基干队11队,驻县3队,8个区各1队。民国25年建社会军事集训总队,民国27年2月成立县抗日自卫大队。8月改组为抗敌自卫团,县长兼司令,下辖3个中队。民国28年12月,社训总队、县政府军科、常备队及自卫团合编为县国民兵团。团部设东阳中学旧址。辖常备队、自卫队各120余人,警察局60人。各区建自卫中队,乡设分队,乡以下设保队。

    民国31年10月成立县暂编自卫总队,辖谍报、特工、通讯、特务队各1个,自卫大队3个。同年7月陈琼组建岘南独立分队,入湖溪抗日自卫大队,为特务排。9月中共城区区委书记卢福生组建浙赣国民抗敌自卫军第二大队,10月被国民党收抚团强行缴械。民国33年1月成立县自卫总队部,辖大队2个,直属中队6个,独立中队3个。

  民国3611月,成立县“戡乱”委员会,建特种自卫中队。保警中队和城区独立中队。民国371月成立“清乡清剿”委员会,建民众自卫总队,辖中队3个。9月建县军警稽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