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 述
2012年,我市以"解放思想大讨论、转变作风大赶超"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我市依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步入常态化。结合《东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制度》,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自2011年1月起,采取每季度定期检查统计的方式,加强对各单位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情况监督,并将检查结果在政府网进行公示。2012年度市政府各部门都能够按时限要求,认真总结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告网站发布率100%。
(二)加大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根据中央八项工作安排和马凯同志主持的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等八类信息公开,不断充实和完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不断拓展和创新政府信息互动渠道。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中,紧紧贴近民生,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把市长公开电话、信访接待日、市长网上在线访谈等公开载体作为政府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渠道,妥善处理和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正确处理实行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关系,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做到既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信息全面公开,又遵循保密规定,严禁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全市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共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97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381条,占30.04%;业务类信息836条,占18.19%;规划计划类219条,占4.76%;其他类信息2161条,占47.0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市政府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2件都按要求及时给予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我市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免收费。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今年,我市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看,政府信息公开这项工作面临着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层面广,推进难度大,公开不彻底、不全面、不及时等现实问题,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目前各个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体制、编制和人员问题突出。部门和乡镇、街道没有专门工作机构,人员的相对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连续性和工作成效;二是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个别单位存在公开内容粗线条,公开时间随意性大,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一些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网站信息量少,目录和信息更新不及时,网上互动不畅通、功能不完善等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紧紧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审批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法,畅通政府和群众沟通渠道,提高政府透明度,为全面建设"强市名城"现代化东阳作出积极贡献。
七、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