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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业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3-03-27 10:56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金华市公开办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金市公开【2013】1号)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按照《条例》要求,共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因上半年我局网站更换维护,未列入统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业务工作类20条;其他事项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没有出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没有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市政府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市建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朱腾毅副局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公开的及时性。
(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市政府的要求,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在信息公开前,都要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保密性把握不准的信息,由保密委员会进行审核。截至目前,无一例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常态性工作。我局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类举报、投诉电话,加强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离《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为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和规范,公开渠道、途径还比较少、工作机制仍需健全等问题,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和建管局的实际情况,虽然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在其他工作较忙的时候,有时还不能顾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更新有时不及时、不到位。今后,我们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方式,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的公开性。

  东阳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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