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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3-03-28 13:54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咨询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地址:东阳艺海北路308号,邮编:322100,电话:0579-86869101)。
  一、概述
  2012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落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真实准确。2012年,我局制定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截至2012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2011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共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 11条,业务类信息142条,其他类信息 15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以下四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 在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在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
  2. 通过东阳日报、电视、广播、杂志、简报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通过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网发布政府信息。
  4.通过质监政务公开专栏,将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办结期限、服务标准等逐项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来人、来电、来信、网络等途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准确无误。
  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出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2年,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咨询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2013年我局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2、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3、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较慢,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方面做得还不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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