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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14-17368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4-14 14:39
文号: 东政办发〔2014〕76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1-2014-0006
有效性: 废止 成文日期: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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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引导和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电商换市",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拓市场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3〕1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1.明确电子商务建设目标。从市场规模、普及应用、产业水平、配套支持、管理服务等方面推进电子商务建设。争取到2017年,全市网络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40%;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外贸出口比重达10%;全市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5%;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和管理服务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加快"腾笼换鸟"、"电商换市"、"退二进三"步伐,大力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空间;鼓励东阳经济开发区、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区中园""园中园";鼓励引进国家内知名专业投资商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大力发展电子商厦。电子商务产业用地可依法按商业办公或科研用地出让。
3.大力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电子商务。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将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改造为电子商厦,发展电子商务。对实施"退二进三"、"电商换市",不改变用地性质、不改变产权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用房,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加层改造,适当提高容积率,可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电子商务,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5年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50%,同时其地方财政贡献额(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实际用于电子商务的面积占比标准奖励给业主。
三、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规模
4.大力培育电子商务企业。2014年培育新增电子商务企业30家以上。从2014年起,每年评选5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对获奖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具体评选办法由市商务局制定。对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市外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搬入东阳,实际运行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销售额首次超5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5.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且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优先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安排用地,前三年按主税留市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四、五年按主税留市部分的80%给予奖励。
6.大力培育初创企业。对新办的电子商务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三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第四、五年按50%予以奖励。
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在东阳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批准建立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楼宇)租用办公、研发、生产、仓储用房的,自成立年度起按照"先交后补"方式按以下标准给予3年的房租补贴:承租办公、研发用房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含本数)的,每天每平方米房租补助0.3元,超过150平方米的部分每天每平方米补助0.2元,3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助;同时承租仓储或生产用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含本数)的,每天每平方米房租补助0.2元,超过30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7.扶持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进行奖励,对年纳税额2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电子商务企业,5年内分别按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基数的40%、50%、60%标准予以奖励;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环比增长15%以下(不含本数)的,60%奖励给企业;环比增长15-25%(不含25%)的,70%奖励给企业;环比增长25%以上(含本数)的,80%奖励给企业。
四、全面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和水平
8.加快建立商品网络营销体系。实施"电子商务拓市场工程",结合产业集群和专业批发市场,积极推进省政府创导的"产业带"和"特色馆"建设。在阿里巴巴、淘宝上创建东阳木雕红木家俱产业带和东阳农副产品特色馆平台,运营主体支付给阿里巴巴、淘宝和第三方运营主体的平台运行维护费,财政每月补助3万元,连续补助3年。
9.积极促进居民网上消费。发挥网络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实惠、购物便捷等优势,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网络消费。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按金华统一政策,给予支持奖励。
10.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对企业自建电子商务营销平台,或传统企业借助市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营销活动,按有关政策予以补助。其中将电子商务业分离、设立电子商务法人机构的,享受电子商务企业政策。
11.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扩大电商交易范围。探索电子商务领域商流和资金流的对接,延伸电商平台的金融服务功能,推进电子商务服务由单一的商品交易向集商品交易、数据分析和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综合经济活动发展。
五、完善电子商务支撑和服务体系
12.加强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推动"三网融合",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全面推进光纤进村、到楼、入户。整合物流资源,合理规划和布局物流基础设施,提升第三方物流、快递等的经营水平,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13.加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建设。对有利于延伸我市电子商务产业链、非国有控股新建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软件开发平台、测试平台、双回路供电系统、智能园区系统、宽带网络通道、信用认证、创业服务、代理服务等)服务于园区的,按项目仪器、设备、软硬件的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实际支出额的3%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电子商务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电子商务发展,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到国内外发达地区参展,或在市区举办各类活动。
14.加强互联网金融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消费者的电子钱包、手机支付等新型在线支付产品,尽快形成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网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新型综合支付体系。对获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五年内前三年按主税留市部分的80%给予奖励,第四、五年按主税留市部分的60%给予奖励。
15.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大力引进国内知名院校来我市设立电子商务学院及研究机构,鼓励浙江广厦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学校开办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建设电子商务虚拟大学。受市商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委托组织培训,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业务培训的,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助。
16.合理构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商软件开发、网店建设、仓储管理、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推进电商服务体系建设,为辖区内广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服务。
六、积极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阳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认识电子商务的战略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18.夯实电子商务工作基础。加强电商统计工作,由典型企业统计入手,逐步建立全行业统计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统计、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级认证及行业自律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9.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电子商务监测平台,逐步构建监管、服务、维权为一体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商务、工商、质监、物价、知识产权、通信管理、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网上交易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其他
20.本实施意见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依法纳税和上报统计数据,以互联网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开展经贸活动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1.对项目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涉及逃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涉及政府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不重复奖励。
22.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3月26日起施行,从2014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发生的,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本实施意见施行前本市已施行的其他文件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东政办发〔2014〕7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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