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阳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1-21 17:35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市城乡公交补助资金管理,切实发挥城乡公交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阳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6090920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东阳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我市城乡公交补助资金管理,切实发挥城乡公交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资金预算管理

  城乡公交补助资金纳入我市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二、资金使用范围

  城乡公交补助资金用于东阳市城乡公交经营企业下列项目补助:

  (一)特殊人群优惠乘车补贴;

  (二)购车补贴;

  (三)冷僻线路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特殊人群优惠乘车补贴

  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公交经营企业由于实施老年人、现役军人、伤残军警、残疾人、离休干部等五类人员以及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和“两参”、“三属”等特殊人群乘车优惠政策而减少的收入,给予全额补助。

  1.我市城乡公交未安装车载IC卡前,暂按每年1812万元给予我市城乡公交运营企业补助,每年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对享受乘车优惠的15.1万人在实际保险额度内每人每年给予10元的乘车意外保险补助。

  (二)购车补贴

  城乡公交运营车辆的新增或更新,按车辆购置总额的20%予以补助。

  (三)冷僻线路补助

  设立城乡公交冷僻线路补助(由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我市城乡公交冷僻线路的审核),根据冷僻线路运营车辆,暂按每辆每年9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四、监管考核

  市政府成立城乡公交服务质量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对城乡公交按计划增加开通公交线路的执行情况、车辆购置、新增运力、公交车运行公里数、载客数、公交车运行班次间隔时间执行情况、优惠乘车政策执行情况、旅客信访投诉率、社会满意度等各方面进行考核。每年城乡公交的财政补助按服务考核结果分档给予兑现。

  五、资金拨付程序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城乡公交补助资金计划,按80%分季预拨。每年12月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落实剩余补助资金。

  六、资金监管

  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城乡公交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关单位、企业及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骗取补助资金的,应全额追缴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城乡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让城乡公交财政补贴机制更加合理、透明、长效,市财政局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我市的城乡公交营运成本和收入进行统一规范和审核,尽快制订契合我市实际的补贴机制。

  七、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上级政策有新的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