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收单位:东阳市林业局
地 址:东阳市行政中心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号 | 备注 |
一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 财税〔2015〕122号、 浙财综 〔2016〕16号 | (1)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2)城市规划区的认定以《东阳市域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依据;(3)项目性质的认定以权限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为依据 |
1 |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 | 15元/平方米 |
|
|
2 |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 10元/平方米 |
|
|
3 | 宜林地 | 5元/平方米 |
|
|
4 |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 | 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
|
|
5 |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 | 分别对应1、2、3、4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
|
|
6 | 经营性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 | 分别对应1、2、3、4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