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收单位:东阳市河道管理所 地 址:东阳市市府大院西楼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一
河道采砂管理费
按出售砂石价格的6%
东价(92)54号 浙价费〔1991〕105号
二
占用水域补偿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1〕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