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收单位:东阳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东阳市吴宁镇望江南路33号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一
收养弃婴收费
浙价费﹝1991﹞91号
1
国内公民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领养弃儿交纳抚养期间的生活费
每人每月102元
2
外国公民收养我国孤儿
原则上掌握在5000美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