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公室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清单

发布日期: 2016-12-09 10:39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一、其他行政权力类取消: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城市和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二、行政处罚类增加:

  1.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补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可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四十元以上八十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

  2.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将验收文件报人防部门备案的处罚

  法律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和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后未将验收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违规侵占、改造、拆除、损坏人防工程,违规占用、拆除、阻挠安装人防通信设施、专用频率,向人防工程排放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平时利用其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责任书,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其防护能力的行为:(一)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钻探、打桩、挖洞、开沟等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二)在人民防空工程机动车辆进出和正常使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或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三)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四)毁损人民防空工程孔口的防洪、防灌设施,堵塞或者截断人民防空工程的进排风竖井或者管道;(五)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改造或者报废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拆除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原工程面积及标准在规定期限内补建,其中拆除简易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补建同面积六级人民防空工程;无法补建的,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支付人民防空工程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

  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改造的,不得减少其掩蔽面积,不得降低其防空效能。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与安装相关设施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协商,签订重新安装协议。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3)《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拒绝、阻挠安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二)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人民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三)擅自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