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教育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发布日期: 2016-12-09 10:45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教学管理

2

教师资格认定

师资力量

3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体育事业

4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

体育事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

(二)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

教学管理

民办学校

2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

教学管理

3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

师资力量

4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行为

师资力量

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行为

师资力量

6

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行为

学历学位学籍管理

7

考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考场考纪

8

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行为

考场考纪

9

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改变名称,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证书,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

民办学校

招生录取

10

民办学校出资人不按规定取得回报或回报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民办学校

乱收费

11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

民办学校

12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校园安全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

(三)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给付行为:各类贷学金、助学金审核发放。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                                                                                                                                                                              

(四)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义务教育跨区域招生和转学确认

学历学位学籍管理

2

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籍注册,变更等事项的确认

学历学位学籍管理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

(五)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其它行政权力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其它行政权力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省幼儿园等级评定

教学管理

2

等级平安校园认定

校园安全

3

办学许可证年检

教学管理

4

教育教学专项督导

教学管理

5

学校安全工作督导

校园安全

6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教育经费管理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省平安办省综治办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

(六)教育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申请行政复议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七)教育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八)反映教育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教职工反映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待遇纠纷、辞退争议的,及反映名誉权纠纷、荣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等。

教师队伍和待遇

2

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就赔偿问题无法与学校达成一致意见。

校园安全

2.法定途径: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九)信访人要求维护校园安全。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反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物危害学校师生安全。

2. 法定途径:行政强制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人民警察法》(2012年10月26日修订)、《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教育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投诉的违法行为: 详见第一部分“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之“(二)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列表中的行政处罚内容。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

(二)检举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详见第一部分“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之“(一)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列表内容);违反规定办理行政确认和审核转报行为;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法人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序号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籍注册,变更等事项的确认

学位学历学籍管理

 

序号

审核转报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省功勋教师推荐

教师队伍和待遇

2

省特级教师推荐

3

浙江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初审

教学管理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等。

(三)检举教育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违规家教;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信访人认为教育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信访人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市教育局

承担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浙委办〔2011〕135号);2.省综治委《关于明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浙综委〔2012〕7号)。

在上学期间一精神病人持刀欲强行闯入学校,蓄意伤害师生。学校保安发现后立即按下“110紧急报警”按钮,同时携带钢叉等防护器械阻止其闯入学校伤害师生。学校值勤老师见状或接报后,协助保安疏散校门口学生,关闭校园大门,班主任老师根据警报声组织学生全部进入教室,关闭门窗,5分钟后公安民警赶到,一起将其制服。事后,市教育局要求以此为鉴,着力加强校园安防工作,认真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演练;公安部门开展对精神疾病人员的排查和稳控工作,加大上学、放学期间的校园安保力量;市教育局召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市综治办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事件的处置,提出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

市综治办

协助组长单位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协调工作,协助收集专项组工作实施情况;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

市公安局

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协助社区及相关人员对现有危害社会人员的帮教管控;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

市卫计局

承担校园及周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工作职责;抓好校园及周边商店、流动“饮食”摊贩的卫生工作。

市司法局

指导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在本市服刑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

市文化局

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校园及周边商店、摊点等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对校园周边跨门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

市水务局

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山塘水库的日常管理,设置提示牌,禁止无关人员下水游泳;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

2

中考加分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对中考加分学生做好确认、公示和加分工作

1.省教育厅  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号);

2.《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8〕5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4.《关于中国公民确认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5、《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7.《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     

某考生,系少数民族子女,在中考报名时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了由当地民宗局出具的证明和户籍证明件。市教育局普教科对各学校申报加分的考生材料进行复审后,将确认结果告知市招生自考办,市招生自考办将照顾加分名单集中在教育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中考中予以加分。双农独女、双农双女家庭考生、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和烈士子女中考加分、现役军人子女中考等加分均按此流程操作

市计生局

审核双农独女、双农双女家庭考生中考加分资格

市民宗局

审核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资格

市民政局

审核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和烈士子女中考加分资格

市人武部

审核现役军人子女中考加分资格

市侨办(市台办)

审核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子女中考加分资格

3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市教育局

配合卫计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市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市教育局与卫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卫生部门将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市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做好向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

市卫计局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区域内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市教育局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教育行政部门在确定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点之前要征询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并及时将设立考点的详细地址、考生人数、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情况等相关信息通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中高考前开展学校食堂、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全面检查,认真排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考点及考生就餐点的巡查,及时收集整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快速稳妥处置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5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非专用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0号)

某校一辆载有学生的校车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工程车撞翻,造成部分学生受伤。司机立即拨打110、120报警,随车教师立即打电话报告学校,教育部门收到学校报告和交警队通报后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赶往事发地组织抢救学生工作。市政府要求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救治学生。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同时赶到事发地,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经各部门通力合作,学生得到及时救治。经过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调查,校车行车许可,行驶路线经过审批,工程车强行超车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负事故全责。市教育局以此为例,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乘车师生的安全教育,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公安部门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加强对驾驶员进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依法对肇事司机进行处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校车途经路段的道路安全检查,排除道路安全隐患。

市综治办

负责督促和协调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市公安局

负责校车、非专用校车安全标准、运行线路、驾驶员资质审查和安全技术检验和许可,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并根据市政府意见发放校车标牌;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学生接送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市财政局

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筹措和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提供学生接送服务的专业道路客运企业资质进行审查;配合教育部门对校车运营方案进行审核,督促道路公交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校车运行线路勘察等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

 

市安监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市物价局

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学生乘坐校车收费标准

6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

市教育局

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市教育局在对某市城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时发现一店铺店名违反语言文字相关规定,要求整改但店主不听。根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监管局

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公共场所用字,地名标志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用字,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