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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3-03 16:39 来源: 市司法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本年报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由东阳市司法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年 1月 1日至止。

一、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职责,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并制定方案保障信息发布的安全。在日常信息管理工作中,严格对照《条例》要求对公开信息进行搜集、审核、公布和登记,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办理认真和管理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我局各类文件及重要的信息专稿。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015年我市通过东阳发布、市民问政、行风热线、8890等平台,对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予以答复并及时通过这些平台发布。通过这些平台回复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5次,参加行风热线4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5年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无收费。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今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和有关的申诉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开展顺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有些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二是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识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力度,加强对《条例》的应用理解,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更新维护,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同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提高。

八、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东阳市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0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

万元

0

     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单位负责人:胡锡炎         审核人:单倩倩        填报人:郭晓卉

  联系电话:0579-86655763                        填报日期: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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