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公布2015年度东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东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东阳民政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东阳市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579-8665518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5年,市民政局作为本市"三公"(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部门之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暂行办法》、《2015年东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增加公开渠道,积极推进民政公共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有力推动了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
2015年,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为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局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调整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确定局长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部署和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体制,并明确局科室和单位指定信息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梳理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动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同时,将局有关科室和单位落实信息公开任务情况纳入年度评优考核依据。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大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备案监督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工作流程及其工作机制,推动了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三)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局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局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建设作用,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版面,推进市区上下联动,提升信息整合、互联互通能力,加强"东阳民政"网站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整合民政信息资源,方便公众查阅民政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更新和月度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公布工作信息和年度报告。全年,我局网站共发布政务新闻45条,东阳民政26条,便民服务信息10条,已经成为各新闻媒体和公众了解民政工作的重要信息源。
二是推进“一门式”行政事务受理室和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为简化办事流程,方便公众办理行政事务,我局继续加大"一门式"行政事务受理室的各项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制更新,加强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办事大厅的亲和度和便捷度;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为公众网上申请行政审批搭建了更为直观便捷的工作平台,逐步由网上审批的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在此基础上,局各科室加强协同应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做好2015年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截止到2015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1条,其中,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12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务信息3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5条;民政业务类信息26条;通知公告类信息30条;便民服务信息16条;年报1份。
(一)以民政为民为宗旨,积极公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2015年度,我局及时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便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其中在社会救助方面,主要涉及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发布《关于调整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同时,每季度定时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户数和资金情况;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发布,有效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提升了政府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以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切实加大资金公开透明度
按照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民政工作主线,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条例》和《规定》,以用于改善民生、社区建设和社会救助的专项资金为重点,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在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大公开力度。以低保、优抚等财政性资金和彩票公益金、捐赠等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民政资金公开透明度。如加大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对"帮困送温暖"等集中性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在募捐活动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对全市经常性捐赠中募集的物资,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为突发性灾害进行的募捐活动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捐及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015年我局通过东阳发布、市民问政、行风热线、8890等平台,对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予以答复并及时通过这些平台发布。在东阳发布、市民问政上回复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69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优待抚恤类信息0件;涉及社会救助类信息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0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达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免收费。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今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年来,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服务政府建设。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工作力量需进一步强化。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发展。具体来说:
一是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局将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规划计划等常规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特别要不断加大对财政预决算、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政策制定和为民服务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信息的公开力度。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横向支撑外部纵向延伸。为更好地满足公众更高的民生需求,突破局内各部门之间壁垒造成的信息割裂,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能力,实现部门信息协同应对,共联共享;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区县民政部门的联动和业务指导,向下延伸基层信息服务,不断提供信息的互联互通,努力使信息公开取得更大的实效。
八、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年1月25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东阳市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2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3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5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无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无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无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无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无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 | 万元 | 无 |
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 叶文明 审核人:马燕子 填报人:吴涵帅 | ||
联系电话:86655182 填报日期:2016.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