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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10-09 11:55:26 | 公开方式: |
关于《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集聚发展推进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7〕57号)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企业集聚发展,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夯实工业强市基础,助推我市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和存量用地再开发利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本文件核心内容共有二项:
(一)集聚模式及路径
1.出租型企业整治提升示范点。用地规模在15-30亩左右。各镇乡街道要结合“飓风整治”行动对合法建设的厂房主要用于出租的出租型企业情况进行梳理。各街道、中心镇、画水镇每年整治规范3个左右的出租型企业相对集中区块,进行改造提升,原则上由镇乡街道统一承租进行改造提升,并制定相应标准进行招租,对入驻企业予以精准管理服务,全面推动“出租型”企业从“低小散”向微创园集聚转变。
2.低效用地、僵尸企业二次开发整合集聚区。用地规模在30-50亩左右。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以政府回购、收储的方式,或由企业以土地、厂房折价入股的方式进行再开发和整合,按照“一镇街一集聚区”“一镇街一产业”的要求,全市新建10个以上的集聚区,由镇乡街道负责规划及政策处理,政府或龙头企业、企业联合体投资建设,专业公司运营管理。
3.存量用地集聚产业创新综合体。用地规模50-100亩。全市按南北区划各布置二个产业创新综合体,由镇乡街道负责土地复垦和计划指标的保障,东阳经济开发区、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开发,允许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参与联建,用地5亩以上,可给予单独供地。
4.镇街老工业园区平台改造示范区。用地规模在80-200亩。以原有的镇街老工业园区为主,在对园区内的低小散污企业进行清零的基础上,由园区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镇乡街道负责规划管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5.红木产业(特色块状经济)众创城。用地规模在300-500亩,在东阳经济开发区和南马镇区域内各规划建设一个以产城融合、产业集聚、资源共享、产融互动为原则的众创城,土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由专业开发商或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专业公司运营管理。
6.积极倡导以特色小镇的理念建设微创园。对有潜力发展成为特色小镇的微创园,要加强引导,对照特色小镇建设标准,提前谋划布局,明确特色产业,做好集聚发展,完善基础配套,严格入园标准,推进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位一体”,融合生产、生活、生态,把有潜力、有基础、符合定位的微创园作为特色小镇的“后备军”来培养。
7.如上述模式及途径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扶持政策
1.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市政府将小微园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小微园建设和推进情况,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支持。项目投资主体为国有(集体)小微园建设所涉及的规划编制费用参照《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老工业园区(区块)改造升级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15〕166号)由市财政统一列支。
2.支持园区提升改造。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的规定,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对小微园工业企业经依法批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扩建、翻建多层标准厂房及其他生产性用房提高的容积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建成转让的除外)。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对项目投资主体为国有(集体)小微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包括小微园区内公共道路、供水供电、污水管道、绿化及公共用地等建设,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补助,审核验收及奖励程序均参照镇乡街道工业功能区考核办法执行。对盘活存量土地多、建筑规模大的小微园实施“一园一策”。
3.降低企业入园成本。对新入驻小微园的小微企业,积极落实城建配套费减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惠企政策,提供集中代办服务。
对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按照环保、消防设备投入情况,通过环评验收的,按企业(或业主)实际投资额的8%进行补助;通过消防验收的,按企业(或业主)实际投资额的8%进行补助。对租用厂房入驻小微园的企业,凭租金发票按下列标准给予三年补助:销售额2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每平方米10元;销售额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每平方米12元;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每平方米15元,最高补助金额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4.允许产权分割转让。小微园的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可以分割出售。小微园产权分割转让以层为最小分割单元,再次转让时需将生产用房、办公用房、职工宿舍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转让,且受让者必须为符合有关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小微园内公建配套的门卫室、配电间以及区间道路、绿化等用地为园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予分割登记。
5.强化融资支持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镇乡街道园区建设经营主体的紧密合作,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创新推出适合小微园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投、保、贷新产品,为园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为小微企业购置园区生产及配套用房提供月供适中、期限适当的按揭贷款,为入园企业技改扩产、技术创新等提供更优惠、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6.鼓励企业创新升级。贯彻落实各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入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品牌建设、科技创新、“电商换市”、股改上市、信息化建设及“小升规”,市财政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
7.奖励园区示范创建。对取得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园(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奖励按不同奖励标准补足。
8. 出租型企业整治提升示范点建设原则上不适用以上扶持政策。
三、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经信局
联系方式:8665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