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应对和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保护债权人、被保险人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东阳金融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是指因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经营管理不善、违法违规经营和其他重大事件引发的冲击金融机构、存款挤提、保险资金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或其他个人债务挤兑事件;因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金华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东阳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一旦发生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快速预警,果断采取措施,及时、高效、准确处置,尽量避免突发事件对区域金融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统一指挥,协调配合。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实行“分级控制,条块结合”的原则,支行相关部室按照应急组织的统一指挥,履行职责,上下联动,确保处置工作稳妥有序。
(三)依法处置,严格保密。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时,应当严格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处置工作,未经批准授权,不得披露事件处置情况或有关信息,需要对外披露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东阳市支行的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一)金融监管部门通报或抄送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二)金融机构向东阳市支行报送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三)市政府相关部门告知的金融突发事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一)成立东阳市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支行行长任组长,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副行长任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部、外汇管理部、营业管理部等负责人组成。
(三)领导小组下设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由货币信贷管理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2.2 职责分工
2.2.1 领导小组职责
(一)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二)统一领导、指挥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分析判断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形势和发展趋势,研究处置方式,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对策。
(四)及时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最终处置方式的政策建议。
(五)密切关注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对辖区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组织人员开展关联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的分析评估。
(六)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启动《东阳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接收、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汇报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初步意见和建议。
(二)协调成员部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部室落实应急措施。
(三)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指导支行办公室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信息。
(四)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具体的建议。
(五)负责与市应急办、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络与日常协调。
(六)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档案,于事后移交。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成员部室职责
(一)办公室。收集、整理和上报相关信息,及时向金华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报告处置动态,做好联络协调等工作;按领导小组要求承办新闻媒体通报会相关事宜,接待新闻媒体单位和信访人员,统一宣传、解释口径;研究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落实行政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接收、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对事发地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加强对事发金融机构库房及营业网点、办公大楼的安全警戒,保证发行基金的调运安全,必要时与公安、武警建立联络协调机制;负责调配应急物资、装备和后勤人员,及时为应急处置提供后勤保障;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负责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再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各部室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二)货币信贷管理部。负责了解、收集事件的社会反映和造成的影响,开展辖区金融稳定评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意见;准确掌握事发金融机构的资金备付情况,按规定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启动动用存款准备金和紧急再贷款救助程序;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应急基金和个人债权收购资金,协助落实金融稳定再贷款的资产保全措施。
(三)营业管理部。负责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保障结算资金汇划通畅,做好应急处置资金的划拨,协助监督救助资金的使用。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
(一)各成员部室建立本专业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密切关注风险动态,分析评价资产的流动性与支付能力,及时评估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引发的风险,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异常情况和敏感问题。
(二)各成员部室间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反馈金融机构风险状况,跟踪、分析风险隐患,必要时应制订相关风险应急行动专项预案。
(三)支行建立辖区预防预警机制,发现风险苗头隐患随时报告,关注动态。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部室和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金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影响金融稳定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领导小组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准确作出科学决策,重大情况及时上报金华市中心支行和市政府。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原则
内容完整、事实清楚、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3.2.2 报告程序
(一)支行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金华市中心支行办公室报告。对挤提类金融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先以电话形式报告基本情况,然后再报送书面报告。
(二)持续关注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调查研究,积极向金华市中心支行反馈、报告处置工作进展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政策建议。
3.2.3 报告内容
(一)突发事件金融机构名称、时间、地点。
(二)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
(三)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事件发生后的金融和社会稳定情况。
(五)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效果预测、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与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相关的内容。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一)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迅速向金华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二)领导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迅速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金华市中心支行和市政府。
(三)报请市政府启动《东阳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2 应急行动
(一)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二)领导小组召集会议,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形成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会议讨论意见、资金支持方式及金额、拟采取的其他具体措施等。
(三)指导协调事发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存款、系统内调剂、同业拆借等渠道筹措资金,维护正常营业秩序;必要时建议市政府采取转存财政性资金、剥离不良资产等措施,增强事发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
(四)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做好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或给予再贷款支持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召开支行各层次会议及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就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提出要求,严明纪律。
(六)参加市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媒体座谈会,通报情况,宣传政策,并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通过主要媒体发表电视讲话和答记者问。
(七)依据《东阳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其他应急部门的配合协调,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
(八)各成员部室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4.3 落实措施
(一)及时向金华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报告处置动态,落实上级行的指示、决定。
(二)对经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应急基金和财政资金以及给予金融稳定再贷款支持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的需要。
(三)对需要提取现金的事发金融机构,及时与金华市中心支行汇报联系,保证现金供应。
(四)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保障结算资金和应急资金汇划通畅。
(五)加强行区安全管理,保证机关大楼的安全。
(六)合理调配车辆、人员和物资,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七)在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发现涉嫌犯罪的事实,通报监管部门,并按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八)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一)密切关注事发金融机构事态平息后的市场信誉及业务运行情况,防止事态和风险出现反复。
(二)参与被关闭或停业整顿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工作,落实个人债权收购等措施。
(三)参与重组金融机构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
(四)参与市场退出金融机构清算工作,负责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贷后管理及清收,维护好人民银行债权。
5.2 评估总结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等有关过程及处置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上报金华市中心支行和市政府。
(二)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修订本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与预警指标体系,提出修订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5.3 审计监督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对动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使用情况以及参与处置的部室履职情况进行审计。
5.4 奖惩纪律
(一)对参与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表现突出的有关部室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对参与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一)有关成员部室与金华市中心支行及本行主要业务部门保持畅通联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金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保持一种符合保密规定的通讯方式畅通。
(三)所有通讯及信息共享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6.2 文电运转保障
保证与市政府、金华市中心支行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6.3 技术保障
确保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核心信息数据有计算机备份。
6.4 后勤保障
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和更新工作,加强车辆、通讯、电力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在应急处置工作时可供紧急调用。
6.5 安全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6.6 人力资源保障
(一)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和能力。
(三)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应急响应系统的正常运行。
7 附 则
一、本预案由人民银行东阳市支行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