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9-86090920
附件:《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
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实行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5%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凡政府投资项目(即项目实施主体为国有公司)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房集聚区)全部实施装配式技术建造。力争到2020年,实现省政府提出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的目标。为全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为:2018年达到15%,2019年达到25%,到2020年达到并力争超过30%。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2018年1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环城北路以南、中山路以东、城南西路以东、南市路以北、艺海路以西的区域)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和已建成的住宅项目以及城区六个街道和扩权的横店、巍山、南马等三个中心镇区,积极推行并实施全装修交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在我市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期间,明确新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等控制技术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严格依法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和竣工项目能效测评制度;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确保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与建筑主体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新产品应用试点,推动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与省、金华市平台互联互通的建筑能耗监管体系。
(二)全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
加快推进对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监督管理的宣传。大力推行新建住宅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广应用现代技术和整体集成式设施设备。引进和培育一批构件部品生产基地,形成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如整体式厨具、整体式卫生间等)。合理布局建设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生产基地,避免产能过剩。支持鼓励我市企业向外拓展绿色建筑市场,抢占绿色建筑高地。逐步推进钢结构住宅发展,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钢结构。有序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推动工业建筑广泛应用钢结构。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快推行装配式建筑实行工程总承包,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管理,实现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建立健全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倡导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行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以及住宅全装修第三方监管和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等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三、政策支持
(一)明确土地供应标准
市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应联合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做好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项目和住宅全装修的年度计划及具体地块出让方案供应标准,明确出让地块应采用住宅全装修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
(二)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消费者购买新型建筑工业化住宅。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10%。
(三)明确容积率奖励计算标准
对非政府投资商品房项目,凡满足装配式建筑达20%以上(含)要求的,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房屋销售、登记时,仍根据现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规定予以确权。对于土地已出让或划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的,也按本意见执行(具体奖励标准以金华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规范执行)。
申请容积率奖励政策的项目,应在相关设计文件内明确纳入装配式建造、住宅全装修相关内容,由设计单位核算出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经图审机构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建管局、市规划局申报,由市建管局牵头规划局参加,对申报资料核实后出具关于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文件,并在建筑物所在地和市建管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确认依据。
(四)优化审批管理
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五)实施税费优惠
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六)招投标政策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
(七)确保运输畅通
市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部构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在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在物流、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方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东阳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交通局、建管局、交管办、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实施工作的开展和协调。统筹制定和宣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工业化工作政策规定,以及所涉及部门间工作的协调、落实监督考核。
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建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市建管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和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督促实施;牵头完善绿色建筑专家库和组建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负责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主体、示范基地、产业工人培育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技术论证、质量监督、项目认定(墙体预制部分面积)、奖励项目审查,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市场监管工作。
2.市发改局:协助制定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查时应明确实施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相关内容,同时督促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做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抄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经信局:协助负责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的管理,支持绿色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4.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扶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5.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土地年度出让方案,协助制定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实施项目的土地供应。
6.市建设局:协助制定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建立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预售绿色通道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落实。
7.市规划局:依据市国土局提供的土地年度出让方案,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任务和联席会议精神,协助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提供区域规划意见,关于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具体内容和要求,在征得市建管局、市建设局的意见后落实到规划设计条件当中。
8.市交管办:负责做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的市场交易工作,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构件运输相关审批服务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公路运输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按政策规定应该实施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含住宅全装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出台辖区内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的扶持政策,及时上报绿色建筑实施和建筑工业化基地、项目信息。
(三)确保项目落地
对于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建项目,由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明确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国土部门对应在项目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由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条件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市建管局应在建筑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四)加强培训宣传
要加强对各类企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业务的分类培训。市建管局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加快培养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技术工人,为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要发挥我市特级企业多、技术力量强的优势,强化行业导向,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交流、举办专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强媒体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
(五)加强考核督查
各相关部门要把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作为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推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我市将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在金华市下达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具体督查考核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政策兑现
本政策实行一年一兑现。建设单位将验收合格后的装配式建设工程项目,向所在镇乡街道或市经济开发区申请项目核实,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并向社会进行公示7天后,报市政府批准兑现。
以上政策支持中所指的装配式建筑是指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
本意见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此前我市出台的其他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