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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3-10 14:16 来源: 市统计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东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度报告
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依法实施《条例》和《暂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常态化。结合《东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制度》,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发布工作。组织局相关人员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案例学习,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每月定期统计上报制度。2016年度我局能够按时限要求,认真总结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告网站发布率达到100%。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精神,积极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民问政平台、东阳市统计信息网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统计分析、公开年报等版块发布信息,并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不断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一年来,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规范信息发布和解读工作。根据《条例》、《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信息前,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发布的重要政府信息,及时做好解读工作。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我局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更新各类政府信息4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按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申请信息不存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任何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以来,东阳市统计局通过认真细致、认真扎实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步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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