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由东阳市卫计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我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能够按时限要求,认真总结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告网站发布率100%。同时接受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不断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一年来,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把市民问政、8890、信访接待、行风热线等公开载体作为政府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渠道,妥善处理和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加强"健康东阳"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整合全市医院诊疗数据资源、市级医院专家资源、健康教育资源和政务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全市统一的"一站式"智慧医疗服务。一年来,我局共接受来信来电咨询44件次,8890回应事件数233次,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行风热线总次数8次。
(三)规范信息发布和解读工作。根据《条例》、《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我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信息前,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发布的重要政府信息,及时做好解读工作。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共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0.7%;业务类信息199条,占69.83%;其他类信息84条,占29.47 %。
继续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截至12月31日,保留行政许可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0项;行政处罚53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权力25项。省、金华市委托下放2项。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予以答复并及时发布。通过这些平台回复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3次。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免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今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和有关的申诉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看,政府信息公开这项工作面临着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层面广,推进难度大,公开不彻底、不全面、不及时等现实问题,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公开专栏信息量较少,目录和信息更新不及时,网上互动不畅通、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体制、编制和人员问题仍然突出。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人员的相对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连续性和工作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法,畅通政府和群众沟通渠道,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为全面建设"影视旅游名城、经济文化强市、生态宜居东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八、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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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5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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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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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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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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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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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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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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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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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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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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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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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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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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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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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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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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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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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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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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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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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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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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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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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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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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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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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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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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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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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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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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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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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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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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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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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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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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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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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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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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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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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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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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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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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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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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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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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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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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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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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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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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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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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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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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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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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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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斯武民 审核人:陆景明 填报人:李虎南 | ||
联系电话:86655778 填报日期:2017.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