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东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3.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设于本市的全国性、全省性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担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人员等接收安置、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优抚对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工作;指导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7.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统筹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测算调整和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居家养老工作,指导、协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村五保共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
9.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管理工作,筹集视察地福利基金,资助社会福利事业,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0.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11.负责行政区划管理,承担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工作。
12.负责殡葬管理、殡葬改革工作。
13.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验审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负责对本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
15.归口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老龄工作。
16.负责外地移民安置工作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
17.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8.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民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下属单位:东阳市革命烈士陵园、东阳市殡葬管理所、东阳市社会福利工业管理办公室、东阳市地名管理服务所、东阳市救助管理站、东阳市婚姻登记处、东阳市慈善事业管理处、东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东阳市社会福利院10个单位综合预算单位。
二、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2292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9796.66万元,占86.37%;专户资金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收入173.96万元,占0.76%。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 22921.3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06.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6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92.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6.92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470.75 万元),项目支出 21492.0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2080201行政运行费 470.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4.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4.2210201住房公积金97.63万元,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5.2080204拥军优属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等传统节日对部队的慰问、对3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军休干部的慰问、团拜年画及日常拥军慰问支出。;
6.2080205老龄事务支出 31万元,老龄人口办证和补换发优待证,百岁老人生活补助及节日慰问;
7.2080206民间组织管理支出15万元,对民非企业、社会团体的登记审批管理工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社会组织评估经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等支出;
8.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50万元,行政界线和界桩管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后期经费、编撰东阳市地名志经费等支出;
9.2080299其他民政事务支出145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代人员生活费支出、社会医疗救助支出、护理员培训费等支出;
10.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0万元,反映现役军人、四级以上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对家属的一次性抚恤;
11.2080802伤残抚恤支出1305万元,括在职伤残人员和在乡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及其他费用;
12.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3310万元,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人、临时困难补助退伍军人的生活费;
13.2080805义务兵优待金支出1905万元,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现役军人立功奖励等;
14.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 315万元,对优抚对象的临时困难补助和春节慰问补助、下岗志愿兵解困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
15.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支出840万元,按民政部要求,要达到城乡一体化,对符合条件安置的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士官的安置费;
16.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的生活补助及批次次前及无军籍职工生活费等支出;
17.2081001儿童福利80万元,其中包括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元,困难家庭中的病残儿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经费;
18.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1800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19.2081004殡葬支出1560万元,用于惠民殡葬建设补助和生态基地建设补助等;
20.201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560万元,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救济支出;
21.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772万元,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支出;
22.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415万元,对全市边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23.2082201移民补助支出915.78万元,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出;
24.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补助支出184万元,主要是精减老弱残职工生活补助及三八红旗手和三老人员补助;
25.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5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经费、有关会议经费、购买、编印有关资料经费等;
26.208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9.18万元,救助管理站人员工资及日常公务支出等;
27.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2.1万元,用于社会福利工业管理办公室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等;
28.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22.83万元,革命烈士陵园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29.2296002用于社会彩票公益金支出,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公益性组织活动支出等费用的支出。
(四)2016年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8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周边县市有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节俭的原则,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1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军干所、社会福利工业管理办公室、慈善事业管理处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取消了行政单位公务用车。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部门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