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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3-23 15:18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等八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年 1月 1日至上。电子版可在东阳市政府门户网上查阅。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东阳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9;传真:057********50;地址:东阳市江北翠竹路19号;邮编:3221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对构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16年,东阳市国家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从推进依法行政,完善管理制度入手,以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以及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水平为着力点,认真落实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稳步有序地推进本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认真按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建立科学完善的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制和操作机制。根据局领导班子分工,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明确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另一方面,针对各单位在执行中反映的问题,明确各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理顺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网站及微博微信发布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二)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把推进政务公开与深化税收管理、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机结合,不断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制定内外网站群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内外网信息发布。建立办税公开工作反馈机制。采取设立局长信箱、投诉和举报信箱,开设热线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纳税人、社会各界对国税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和反馈纳税人、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形成制度、规范运作,定期进行考核。实行专人督查督办制度,及时落实日常更新维护,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考核关联,强化工作的落实。全面规范网上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办税公开工作反馈机制,及时在东阳政府门户网站、市民问政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提高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形成制度、规范运作,定期进行考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通过建章立制,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依可据,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三)加强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工作。为了能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抓紧、抓牢、抓实。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会,对《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精神进行了再次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对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安全性提出要求,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内部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局严格规范定密工作,切实按照“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明确责任,规范流程,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审查程序。

(四)畅通公开渠道,确保公开质效。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手段,特别是在与纳税人重点关注的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持续加大,公开范围不断延伸。在办公大楼大厅增设电子触摸屏,便于纳税人查询公开内容;利用现有的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咨询受理点,摆放税收政策资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二、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东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共169条,通过东阳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0条,开展在线访谈(即网络问税)累计12次,参加东阳市广播电视台的行风热线3次。2016年我局通过东阳发布、市民问政、行风热线、8890、12366等平台,对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予以答复,并及时通过这些平台发布信息316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税收提醒等事项;二是公开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的相关规定及办税程序;三是公开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发展规划和运行情况等事项;四是公开本单位人事、财务、队伍建设等事项;五是公开税收执法主体、程序、依据、结果及救济途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式、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税收强制执行等规定;六是公开本单位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直接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由省局转办的申请件1件,均已按时办结。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受理0件,办结0件,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为0件。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工作人员情况:我局目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兼职人员2人,无全职人员。各科室、直属单位有1名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与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均为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国税工作的整体发展,但从高标准角度看,这项工作离上级领导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不太熟悉,还存在操作不规范、责任不清晰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多为办公室人员兼职,工作忙时会导致公开工作进展不均衡,难于及时完成,部分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

2017年,我局将按照“全面真实、严格依法、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发挥国税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逐步形成运行高效、操作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二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完善信息公开措施,优化信息公开环境,改进信息公开方式;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合理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任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和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监督管理等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五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未按公开范围公开、未及时公开、未依申请公开等现象进行扣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16年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附表(报表统计截止期限为年 12月 31日)



东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6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86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1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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