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精准服务强化对工业企业分类扶持的意(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3-06 17:35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 浏览次数:

  工业经济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但同时也是我市实现赶超发展的“短板”所在。根据企业的不同规模,做好精准服务工作,实施差异化的“一对一”对接服务,既是扶持本土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业企业分类扶持的主要载体。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精准服务强化对工业企业分类扶持的意(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6090920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实施精准服务强化对工业企业分类扶持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工业经济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但同时也是我市实现赶超发展的“短板”所在。根据企业的不同规模,做好精准服务工作,实施差异化的“一对一”对接服务,既是扶持本土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业企业分类扶持的主要载体。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22号)精神,围绕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抓好实体经济,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企业精准服务工作,助推“十三五”末规上产值超千亿和税收倍增计划目标顺利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精准服务,强化对工业企业分类扶持和星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星级企业的评定

  1.全市所有规上企业实行星级分类并按相应的星级进行管理与服务,企业按规模逐级递升,一星为最初级,五星为最高级。当年应税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规上企业,确定为一星企业;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企业,确定为二星企业;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企业,确定为三星企业;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企业,确定为四星企业;50亿元以上企业,确定为五星企业。

  2.每年根据企业应税销售情况,经乡镇梳理、部门联审、市政府批准等程序开展评定工作。对达到规定要求的,确定为二星以上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星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一季度完成。

  二、星级企业分类服务

  (一)做好普惠制对接服务

  1.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与升级,对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实施差异化财政奖励政策,帮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项目,推进产学研联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做好金融支持力度。优先保障星级企业贷款、政府担保等金融需求。为星级企业提供上市咨询、辅导、投融资和股权投资等服务,帮助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改制、挂牌、上市融资。

  3.加大人才培训与引进。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开展以星级企业为主体的分行业分企业教育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提高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探索在北上广深、杭州等一线城市设立星级企业研究院、“科技飞地孵化器”等科研机构,实现高端人才、智力成果的“柔性引进”,为我市星级企业持续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4.抓好“店小二”服务。对星级企业定期不定期加强跟踪联系,了解掌握企业项目发展需求,帮助协调有关困难与问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星级企业人才培训、子女教育、用地需求、舆论宣传等要素保障上,优先予以保障。

  (二)实施差异化精准服务

  1.星级以下企业:由辖区镇乡、街道班子成员负责做好精准服务工作,以推动改造、发展提升为主,与市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实施,对辖区“小升规”培育和重点整治提升企业,每月走访调查。由当地主要领导牵头,每季召开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辖区职责范围星级以下企业困难问题。

  2.一星企业:由镇乡、街道领导班子与涉工部门班子成员联合负责做好精准服务工作。每季走访调查不少于1次,帮助解决困难问题。规上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较差的企业,作为最先限电对象;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用地、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须在满足二星以上企业后再安排。

  3.二星企业:由市级领导负责做好精准服务工作,每季度走访调研不少于1次。企业困难问题的解决,除市领导牵头负责外,市级层面问题由市里统一召集现场会进行协调解决。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科技创新、工业新产品等工业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优先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重点技改、“两化”融合项目在原标准上再增加0.5个百分点。对企业研究院及在北上广深、杭州等一线城市设立研究院、“科技飞地孵化器”等科研机构的,其列支经费经认定,30%可作为研发费用享受市研发经费补助。

  4.三星企业:由市级领导负责做好精准服务工作,每季度走访调研不少于1次。企业实施的工业项目,优先列入金华重点项目计划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政府转贷资金使用费参照纳税全市百强企业执行。重点技改、“两化”融合项目在原标准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每年企业高管可享受政府组织的免费外出考察、培训活动2人次。对企业研究院及在北上广深、杭州等一线城市设立研究院、“科技飞地孵化器”等科研机构的,其列支经费经认定,40%可作为研发费用享受市研发经费补助。

  5.四星以上企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做好“一对一”精准服务工作,每年到企业现场办公活动不少于2次。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市内优质教育资源重点保障。优先安排企业用地、用能、融资需求,企业实施的技术技改、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提升计划,优先申报省重点项目,并纳入精准服务政策范围。每年企业高管可享受政府组织的免费外出考察、培训活动3人次。

  三、星级企业中高成长企业政策

  设立高成长星级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星级企业中高成长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引进、兼并重组、股改上市、市场开拓等方面,推动高成长星级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1.评定为高成长星级企业,首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东阳市域范围内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长性良好、竞争力较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并在我市依法纳税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企业税收连续两年(含当年)保持正增长;(3)当年税收100万元以上;(4)企业亩产税收不得低于我市行业平均水平。

  2.高成长星级企业评定标准:(1)一星企业:要求当年应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当年税收增长35%以上或连续两年保持15%以上增长;(2)二星企业:要求当年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当年税收增长25%以上或连续两年保持15%以上增长;(3)三星企业:要求当年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当年税收增长15%以上。(4)四星、五星企业:要求当年应税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招才引智局、转升办、金融办、国税局、人行、银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精准服务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服务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经信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执行。

  (二)严格考核督查。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推动企业精准服务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辖区企业调查研究,剖析典型企业成长案例,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指导企业解决成长中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升级上星。

  (三)强化资金支持。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要强化沟通协作,制定高成长星级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年度奖励。

  五、附则

  (一)本意见与我市已发布的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不重复适用政策,就高给予奖励。

  (二)本意见施行过程中,上级有新政策出台的,按新政策执行。

  (三)医药产业企业扶持政策另行制定施行。

  (四)本意见自2017年4月20日起施行。本意见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