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东阳市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4-24 17:35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的指导意见》(金政办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6090920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东阳市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的指导意见》(金政办发〔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同步启动、分年实施、三年清零”的要求,全面开展以“避让搬迁为主、搬迁和治理相结合”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我市已查明的4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减少受威胁人数共计2159人(受威胁人数10人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6处,受威胁人数2112人)。

  二、工作计划

  2017年计划完成3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减少受威胁人数782人。其中,实施避让搬迁10处,减少受威胁人数352人;工程治理22处,减少受威胁人数430人。2017年的避让搬迁项目,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确定安置点,6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方案报批,11月底前完成拆除避让搬迁农户原有住房和附房;2017年的工程治理项目,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勘查治理设计和政策处理,6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和监理单位的选定, 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2018年计划完成8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减少受威胁人数983人。其中,实施避让搬迁6处,减少受威胁人数971人;工程治理2处,减少受威胁人数12人。2018年的避让搬迁项目,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确定安置地点,2018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方案报批,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拆除避让搬迁农户原有住房和附房;2018年的工程治理项目,在2017年底前完成勘察设计和政策处理,2018年3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和监理单位的选定,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2019年计划完成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减少受威胁人数394人。其中,实施避让搬迁1处,减少受威胁人数385人;工程治理3处,减少受威胁人数9人。2019年的避让搬迁项目,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确定安置地点,2018年8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方案报批,2019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避让搬迁农户原有住房和附房;2019年的工程治理项目,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勘察设计和政策处理,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和监理单位的选定,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确定防治措施

  1.摸清地质灾害底数。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成果,充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隐患规模等,结合前期隐患再排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状况,做到基础资料详实、数据准确可靠。

  2.合理确定防治方式。各镇乡、街道要根据调查摸底的实际情况,制定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确定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对危险性大、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治理费用高、交通不便利的地质灾害点,采取避让搬迁措施,彻底解决地质灾害危险;对危险性较小、治理成本较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对无直接受威胁人员且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措施进行防范。

  3.规范项目报批流程。各镇乡、街道要规范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的流程。实施避让搬迁的,由当地镇乡、街道会同村级组织确定后报市政府,市政府组织市农办、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审定后,由市农办负责做好农民异地搬迁政策的统筹,由镇乡、街道负责实施;实施工程治理的,经市国土局组织技术专家对工程治理方案进行论证后,由市国土局牵头,镇乡、街道负责实施。

  4.即查即治,不欠旧账。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核查,对新发生或新发现的隐患点和灾险情及时组织治理,对完成综合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销号,力争“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二)全面实施避让搬迁

  1.合理制定避让搬迁方案。各镇乡、街道对确定实施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开展专项调查,组织编制避让搬迁方案,明确避让搬迁范围与对象、搬迁方式、搬迁时间和安置方式、安置地点等。避让搬迁方案按要求进行公示,充分征求搬迁对象的意愿。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做好安置方案的落实,将目标责任层层细化分解。

  (1)避让搬迁范围。原则限定在市国土局委托地质勘查单位评估、论证划定隐患点危险区红线范围内的户籍在册人员,对近年来因人口自然增减、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造成的增减避让搬迁人员由镇乡、街道审核后报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对象资格确认:避让搬迁红线内的农户,负责提供本户资格审查的有关证件材料。各镇乡、街道对申请避让搬迁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镇乡、街道审核、公示后,报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确认,并在东阳日报等市级媒体上进行7天公示。

  (3)签订协议:各镇乡、街道根据计划开展搬迁安置协议签订,避让搬迁户应当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腾空房屋及其附属用房,交回并注销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拆除:房屋拆除工作由镇乡、街道实施,及时拆除避让搬迁农户原有住房和附房,拆除后土地使用权归原村集体所有,经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搬迁户方可领取地质灾害搬迁补助。

  2.科学选择安置政策。(1)整体异地安置。给予人均1.5万元的补助,并由政府安排安置地块,相关费用由市财政负责。(2)投亲靠友异地安置。给予人均2.5万元的补助(其中1万元为用地安置地块补助)。(3)本行政村内就地安置。给予人均1.5万元的补助,地块由行政村负责安排,村不得收取有关地基安排费用,由市财政拨付给行政村人均1万元的宅基地流转安置补助。(4)集聚区安置。各镇乡、街道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异地奔小康等工作实施集聚区安置,安置面积参照市政府危旧房改造政策落实,补助标准参照市政府出台的集聚区补助政策执行。(5)货币安置。政府不再给搬迁户安置宅基地,其原有的宅基地将收归村集体所有。城区避让搬迁户补偿标准参照城中村改造货币安置方式执行,其他避让搬迁户补偿标准参照拆违治危相关政策执行。(6)选择本条(1)-(4)类安置方式的避让搬迁农户其旧房拆除补助,由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拆除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补偿。所有避让搬迁区域原房屋必须拆除,原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复耕。

  3.强化安置用地保障。市政府将加大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用地指标和空间保障力度,避让搬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东阳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东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有关规定下达。市政府要充分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切实做好搬迁后的房屋拆除和土地复耕工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复耕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等将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

  1.合理制定治理计划。对确定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乡、街道要合理制定工程治理计划,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管规范等要求,倒排时间节点,分期分批落实治理任务。

  2.分类实施工程治理。对规模较小、投入防治经费10万元以下的,可由镇乡、街道直接组织处置,不需要招投标,但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程序均按相关规定实施;对规模大、威胁人数多、排险处置后难以消除危险、投入单项防治经费10万元以上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实施。

  3.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优选治理工程实施单位,科学设计,精心施工。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治理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各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领导全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搬迁及工程治理项目的具体实施;市农房办要按照异地搬迁的工作要求,牵头做好避让搬迁项目的指导服务;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资金保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避灾场所的建设及救济物资的发放;市国土局负责组织技术单位提出隐患点治理方案,做好避让搬迁项目用地保障;市建管局做好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市规划局负责避让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布局和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财政投入,建立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要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我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投入经费2亿元,其中2017年投入防治经费1亿元,2018年投入防治经费5000万元,2019年投入防治经费5000万元。要统筹农民异地搬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等补助政策,加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加大配套补助资金。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三年清零”工作纳入对各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2017年一次性下达三个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奖罚相挂钩。对于按时完成避让搬迁任务的镇乡、街道,原则上按照避让搬迁人数人均10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于按时完成工程治理任务的镇乡街道,原则上按照工程治理费用总额10%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其中按时完成上述任务的单个镇乡街道结算工作经费补助,按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竣工验收后予以拨付。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作用,做好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乡、街道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识灾、防灾意识,增强群众避让搬迁的自觉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乡街道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合力营造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五、附则

  1.三年内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享受本方案政策。

  2.具体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方案确需调整的,须经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3.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方案仅限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有效期暂定三年。未尽事宜,由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商定。

  附件:1.东阳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阳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任务表

  3.东阳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任务清单

  4.东阳市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任务清单

 

附件1

东阳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激扬

  副组长:王天仁

  成 员:许克宁(市委办) 郭锦明(市府办)

      杜晓旺(纪 委) 李爱忠(组织部)

      陈汝宏(宣传部) 胡锡炎(农 办)

      吴月兰(市直机关工委)马旭升(编 办)

      葛一军(发改局) 顾在响(教育局)

      葛 剑(体育局) 厉国强(公安局)

      叶文明(民政局) 吕良勇(财政局)

      黄正明(人力社保局) 张龙明(国土局)

      陈建强(建设局) 徐生银(规划局)

      邢方锦(农业局) 马景斌(文化局)

      戚贤群(统计局) 陈其宪(安监局)

      李敢峰(交通局) 楼杰华(水务局)

      金国祥(林业局) 吴 斌(环保局)

      马景斌(旅游局) 金 培(气象局)

      葛德中(建管局) 吕金荣(农房办)

      陈金彪(总工会) 赵 炜(团市委)

      许树峰(市残联) 沈伟新(人 行)

      赵志强(东阳日报社) 贾志光(广电台)

      施晓强(吴宁街道) 赵军刚(白云街道)

      马宗强(江北街道) 葛伟英(六石街道)

      郭金刚(城东街道) 胡洪仁(南市街道)

      赵小仙(横店镇) 单玲琳(南马镇)

      申屠顺达(巍山镇) 张巧玲(歌山镇)

      吕惠勇(千祥镇) 杨松强(湖溪镇)

      程亚军(画水镇) 单凯权(虎鹿镇)

      许俊峰(东阳江镇) 应定国(马宅镇)

      陈江炜(佐村镇) 郭立成(三单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张龙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金德贤(市国土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东阳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任务表

东阳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任务清单

东阳市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