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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7-08-01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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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招商项目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7〕192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8-01 12:29     

  一、制定背景

  全面抓好我市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兴业,扎实推进我市“招大引强”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本文件核心内容共有三项: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新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重大招商项目。符合东阳市行业准入标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资额达到省重大产业示范项目申报标准的,即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以上,化工医药10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3亿元以上,现代商贸业(不含商业房地产)10亿元以上,旅游、文化、健康服务业项目3亿元以上,其他详见《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标准(2014版本)》;

  2.实际到位投资资金2亿元以上(非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主体系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十强企业;

  3.实际到位投资资金2亿元以上,投资主体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项目符合《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本)》;

  4.实际到位投资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投资者系外资企业或外商的非商业房地产项目;

  5.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特别支持的企业或项目。

  (三)达到上述标准的重大招商项目主要给予如下扶持政策:

  1.优先供地。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以基准地价70%的价格优先供给建设用地。

  2.基金扶持。市产业引导基金对重大招商项目重点倾斜,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依法实施跟投。

  3.财政奖励。成立重大招商项目扶持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重大招商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三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市部分全额转入,第四至第五年达规上企业标准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市部分50%以上转入。重大招商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招商局联合拟文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下文执行。

  4.代理服务。按“最多跑一次”标准,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落地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提供保姆式全程代理服务。

  三、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招商局

  联系方式:0579-860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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