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东阳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通过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为把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运作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6〕93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6090920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东阳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通过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为把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运作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6〕93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设立原则和要求
(一)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领带动作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盘活财政、部门预算存量资金,统筹安排,集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市场运作。以市政府组建的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结合有实体且业绩突出的社会化、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为平台,建立政府科学投资和专业化运营相结合的良性投资管理机制,实现市场化投资运作。
3.放大资本。通过发起或配合发起设立、增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吸引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各级政府和其他社会资本来投资促进东阳市产业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4.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区域、项目类型、投资特点及管理模式,分类设立各支子基金,规范财政资金注入、运营、退出、收益、评价等操作程序和要求,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
5.滚动发展。通过参与市场有偿投资,维持基金良性循环运转,力争不断做大基金,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
(二)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下设的产业基金对少量市级重大项目可实行“直接投资”运作模式,具体可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或优先股等不同的股权投资管理形式。直接投资的项目出资中如有非现金资产,需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高于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三)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产业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受托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东阳市范围内项目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产业基金出资金额的2倍。
二、基金主要要素
(一)基金名称: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
(二)基金规模:由东阳市政府出资30亿元设立,带动东阳市内企业或有志于投资东阳的东阳籍企业家、东阳以外企业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产业发展子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由东阳市政府选择公司制形式组建国有独资管理公司,负责对产业基金进行管理,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吸收各行业专家和投资管理专业人士,建立产业基金管理团队。
(四)收益分配:东阳市政府出资给基金公司的目标是发展东阳优势产业,发展地方经济,其资金以总体保值为底线,产业基金根据行业特点确定投入各子基金的投资回报率。
三、产业基金概况
根据行业分类,按照“成熟一支、组建一支”的原则,可以设立东阳市转型升级产业引导基金、东阳市国有公司资产收购基金、东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东阳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东阳市科技人才发展引导基金等产业基金。
四、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程序
(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提出项目建议,由基金管理运营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等前期工作,就拟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模式、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收益分配、退出方式等提出意见建议,上报东阳市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审核;
(二)根据拟投资项目方案,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分别由东阳市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员单位和外部相关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外部相关专家组成办法另行制定);
(三)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决策;
(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项目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重大问题的项目,不予投资;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实施具体投资运作。
五、产业子基金设立程序
(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产业基金的使用方向及各自领域内的产业规划,选定基金合作伙伴,提出拟设立的子基金方案;
(二)基金管理运营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基金合作伙伴、拟设立子基金方案等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调报告;
(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尽职调查情况,修订完善子基金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上报管委会办公室。子基金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子基金名称、主要扶持方向、基金规模、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基金合作伙伴、基金管理人、收益分配方式、预期政策目标、项目遴选程序、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托管、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经营期限等;
(四)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子基金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由产业基金同合作伙伴签订合伙协议(或合同)。
子基金设立后,子基金运营机构按市场化操作方式收集投资意向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同时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等前期工作,确定投资项目方案,并就基金投向、投资比例等报东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公司”,金控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进行监督管理,是我市的金融投资管理平台,主要开展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及资产管理等业务)审核,金控公司初审后报管委会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投资项目方案,由子基金公司自行审议实施。
六、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后,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