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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1-02 17:35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6090920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