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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东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0-12 17:35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东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后,法制办会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9-86650707

  附件:东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

东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环境和保供给并重,以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紧紧围绕美丽乡村振兴战略和浙中生态廊道现代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决策部署,抓住全省美丽牧场创建的大好机遇,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业主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场干粪棚全部密封改造到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5%以上;全市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责权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成。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根据我市目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统筹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保供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按照《东阳市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东政发〔2013〕51号)文件,提升生猪、稳定家禽、适度发展特色品种的思路,不断优化养殖结构。(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二)健全属地管理和养殖主体责任制度。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守养殖不污染环境底线。(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

  (三)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指标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政策措施落实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结合“五水共治”、平安建设等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镇乡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农业局)

  (四)开展源头控制减排。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落实重金属、抗生素等管控措施。加强基于兽药和重金属等残留控制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使用低氮低磷矿物质饲料和青绿饲料等环保型饲料,减少氮、磷和臭气等排放量。积极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排放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五)加强养殖过程控制。督促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的提升改造,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2018年底前,完成存栏500以上的养殖场全封闭式集粪棚建设,2020年底前,规模场集粪棚实现全封闭,畜禽养殖场全面实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取消其相关资格,直至关停。针对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逐场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并做好指导与服务。鼓励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

  (六)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全面落实农牧对接“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的要求,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做到土地消纳与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点对点、量对量、时对时的有效对接。统筹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体系,鼓励沼渣、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构建沼肥循环利用体系。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储肥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七)创新综合利用机制。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和主体。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培育壮大有机肥生产企业。继续实施沼液异地配送扶持政策,支持建设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快形成运行成本低、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八)推进肥料化利用。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浙中生态廊道现代农业产业带、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菜茶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大力推广“菜(茶、果)--沼---畜”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模式,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打造一批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开启绿色发展新时代。支持有机肥生产与使用,适当提高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和数量。力争到2020年,全市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4万亩、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2万吨。加大对应用沼液的支持力度,持续跟踪监测有机肥、沼液施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九)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环评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责令停止生产,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

  (十)加快推进标准化美丽牧场建设。鼓励保留畜禽养殖场继续通过整合、参股、代养、托管等方式,加快技术改造,更新养殖设备,改进养殖工艺,提高智能化、标准化生产水平。2018年底前保留畜禽养殖场全面完成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到2020年,建成省级美丽牧场15个以上,其他全部建成东阳市级美丽牧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突出财政支持的绿色生产导向;国土部门要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保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二)强化资金扶持。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畜牧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倾斜力度,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沼液异地配送,推广使用有机肥等。对自愿与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三)强化政策落实。根据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要求,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并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规划调整确需要关停或拆除的规模养殖场,原则上拆一补一,确保全市养殖用地总体平衡。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厂、集中处理中心、发酵床等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符合相关规定的规模养殖场,由业主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用地申请,并及时向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申请备案。(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农业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推广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