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东阳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根据《中办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委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收到公众意见后,法制办会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54379895@qq.com。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9-86650707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东阳农产品的知名度,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2018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东委办[2018]1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指示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打造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品牌形象,提升我市农产品优质生产和品牌经营,走出具有东阳特色的品牌强农之路。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化与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融合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管理、运行、保护体系,品牌应用基本覆盖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力争到2022年获得省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三、重点工作
1、推出区域公用品牌。编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规划,制定形象手册,明确由东阳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负责公用品牌集体商标的注册。
2、实行品牌授权管理。制定《东阳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基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的东阳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成员单位授权使用公用品牌,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公用品牌商标和自有商标结合的母子品牌使用制度。
3、强化品牌营销战略。加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创新营销推广手段,统筹谋划产品选择、渠道和营销策略、传播策略等,制定特色化、差异化的品牌营销推广战略。支持开展名特优产品展示展销、参加大型展(节)会和与新闻媒体合作举办专题营销推广活动。支持重点城市品牌专营店开设,加大品牌农产品网上销售和品牌传播,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4、壮大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生产销售基地或企业,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升设施装备,加大科技创新应用,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品质。保障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优质、稳定供给。
5、保障品牌产品质量。品牌使用基地或企业应当通过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严格落实农产品分级、生产、加工、保鲜、存储、运输、包装、标志、质量检测等生产标准,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坚决制止不符合规定的农产品使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树立市场信誉度,维护消费者利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阳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统一领导全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工作职责。
2、加大财政扶持。设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专项资金,重点对品牌宣传推介、设立营销专区、网上销售、包装设计等方面进行扶持。利用各级农展会平台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专题宣传活动,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3、加强质量监管。对使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生产和经营主体,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业投入品行政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禁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等违法行为。保障生产环节的品质质量。
4、加强品牌保护。依法保护品牌,维护品牌质量、信誉和形象。严格农产品商标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加大销售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对使用公用品牌的产品开展不定期抽检,严惩质量不合格、冒用品牌售假等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