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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建筑业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3-30 15:04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7年,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局各项工作,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加强局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依法实施《条例》和《暂行办法》步入常态化。结合《东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制度》,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每月定期检查统计制度,并按上级要求主动公开各项信息。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90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199号)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等五类信息公开,不断充实和完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不断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一年来,我局积极发挥政府公开平台、市民问政等传播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建筑企业及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把 “四个平台”等公开载体作为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渠道,妥善处理和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规范信息发布和解读工作。根据《条例》、《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我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信息前,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发布的重要信息,及时做好解读工作。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按照《条例》要求,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1条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017年我市通过东阳发布、市民问政、行风热线、8890等平台(后改为四个平台),对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予以答复并及时通过这些平台发布。在东阳发布、市民问政上回复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0次,四个平台共计回应37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收到政府公开信息申请2件,依法公开2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没有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离《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为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和规范,公开渠道、途径还比较少、工作机制仍需健全等问题,由于建筑行业的单一性、特殊性,虽然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在其它工作任务较重的情况下,有时还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不到位,离群众的愿望有差距。今后,我们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方式,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及时、准确。
  八、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阳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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