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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关于扶持民宿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3-06 17:35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民宿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号)、《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扶持民宿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6090920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关于扶持民宿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民宿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号)、《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扶持我市民宿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形式多样”的原则,围绕提升农村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满足旅游需求总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民宿经济,推进我市旅游全域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乡村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民宿建设。力争到2020年,在A级景区村庄、产业特色精品村新增或改造提升民宿床位800张以上,引进品牌民宿企业1—2家,年接待住宿游客总量达到20万人次以上,成功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等级民宿,初步形成具有东阳地方特色的民宿发展体系。

  三、适用对象

  1.本意见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后建成的民宿。

  2.申报的民宿须位于A级景区村庄、产业特色精品村、省级及以上的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或卢宅景区内,位于城镇或集镇建成区的村不享受扶持政策。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

  民宿发展协调小组由市委办、市府办、农办、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旅办、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市文旅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办确定专人负责配合落实相关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民宿政策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及部门间的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民宿经营户和企业的日常指导、管理、督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制订相关监督管理措施,明确服务内容。

  (二)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分工

  文旅办:具体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等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农办:协同文旅办开展民宿开办、勘察、验收和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将民宿周边环境建设纳入各村长效管理机制。

  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制定乡村民宿治安、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做好乡村民宿游客住宿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全市乡村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消防隐患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加强对乡村民宿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财政局:负责乡村民宿专项扶持和奖励资金的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卫计局:负责实施民宿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审查。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做好民宿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根据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查标准,做好民宿食品经营的许可和登记,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食品经营无证经营行为。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登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乡村民宿合法经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其他部门查处无证从事乡村民宿经营行为。

  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履行民宿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局:完善、规范交通警示标志和标牌,加强民宿经营区域交通安全监管。指导科学设置民宿标识系统。

  建管局:指导乡镇抓好民宿房屋质量安全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部门职能做好对民宿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三)督查考核

  民宿发展工作列入对镇乡(街道)农业、农村及旅游年度工作考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每年组织开展民宿品质管理综合考评,对先进镇乡(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五、创办条件

  1.创办的民宿要遵循《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相关规定。

  2.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当建筑楼层数放宽至5层时,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1号)执行。

  3.民宿的消防安全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1号)和《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号)执行。

  4.村集体或品牌民宿企业可以使用或统一承租、统一管理闲置老房屋进行加固、整修、改造,发展规模化民宿,集聚开发民宿3幢(含)以上,床位数控制在40床以内。

  5.民宿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牢固,布局基本合理,各区域采光、通风良好,所在地无地质灾害。房屋建筑必须是合法建筑,拥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权属证明。

  6.民宿必须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且有其文化内涵、明显主题和地方特色。

  7.民宿的房屋需通过有关部门检测,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必要证照。

  8.民宿应具备必要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等配套设施。已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必须纳入统一污水管网,未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必须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9.民宿必须具备相应的住宿条件,接待功能完善,服务管理规范,且在适当位置介绍当地乡村旅游景点或资源,并能为游客提供早餐。

  10.建立乡村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镇乡、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民宿的规划、指导、审核、培训、统计、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理并报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政策措施

  民宿可以由村集体或村民投资,可以引进品牌民宿企业投资,也可以由村集体、村民与品牌民宿企业合作开发。市财政每年安排民宿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暂定两年),主要用于编制《全市民宿发展总体规划》、扶持民宿经营户、宣传促销、提升档次、民宿品质等级评定奖励等,资金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特色精品村资金统筹使用。

  1.床位奖励:符合民宿创办条件,经验收合格的民宿,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补助,该补助资金的50%,可以由文旅办会同财政局、总工会等单位,按照引导民宿消费的原则,用消费券或旅游代理商组团住宿等奖励方式兑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集聚开发奖励:鼓励村集体统筹建设民宿,实现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倡导村集体实现连片、连幢、联合发展,引导各民宿精品化、个性化发展,拥有自身主题和文化内涵,打造自有品牌。由村集体集聚开发民宿,实现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配套的,且每幢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每幢2万元一次性补助,若自有品牌进一步做大,在东阳市域内开设连锁分店的,每家分店运营满6个月后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

  3.引入品牌民宿奖励:鼓励各民宿按照《浙江省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评定细则(试行)》参与等级评定和创建。引进知名品牌民宿企业开发的,单个品牌民宿房间不少于10间且经营满1年的,给予村集体配套设施建设一次性奖励30万元。品牌民宿企业是指国家级部门、媒体、组织进行品牌排名前十并经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民宿企业。

  4.等级评定奖励:根据《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和《浙江省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评定细则(试行)》,被评为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不在A级景区村庄和产业特色精品村的民宿获得等级评定的也享受相应等级评定奖励。

  5.强化政策配套:申报对象享受上级部门出台的其他关于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各项政策,享受对民宿经营户和经营企业的税费扶持。旅行社组织游客来东阳旅游,入住民宿经营户全年累计人数达30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晚25元分别对组团社、地接社进行奖励。

  七、申报、兑现程序

  1.申报。由民宿经营户、村集体自愿提出申请,建设之前需将民宿设计方案交所在镇乡、街道初审。

  2.初审。所在镇乡、街道初审合格后向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推荐,并报送证照、证明、发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民宿管理相关必需的资料。

  3.现场勘察。镇乡、街道上报初审方案后,由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召集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人员对申报方案进行现场审评、资料审查,通过后备案。

  4.验收。民宿正式经营后,经民宿经营户或村集体申请,由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牵头,组织市农办等相关单位对民宿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审核方案建设且正常营业的民宿经营户、村集体予以政策兑现。

  八、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18年4月9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在试行期内按本意见规定完成民宿验收的可享受本政策。

  附件: 1. 东阳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东阳市民宿办证、奖励流程图;

  3.东阳市民宿开办申请表;

  4.东阳市民宿联合勘察意见表;

  5.东阳市民宿联合验收意见表。

 

附件1

 

东阳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雪飞

  副组长:黄阳明 马景斌

  成 员:郭 炜(市委办) 吴盛龙(市府办)

      胡锡炎(农办) 厉国强(公安局)

      吕良勇(财政局) 张龙明(国土局)

      李敢峰(交通局) 楼杰华(水务局)

      邢方锦(农业局) 金国祥(林业局)

      杜卫良(卫计局) 吴 滨(环保局)

      陈其宪(市安监局) 傅为民(市场监管局)

      葛德中(市建管局) 王 斌(市消防大队)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办,由马景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东阳市民宿办证、奖励流程图.docx

东阳市民宿开办申请表.docx

东阳市民宿联合勘察意见表.docx

东阳市民宿联合验收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