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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画水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6-12 09:58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集中整改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堵住“漏保”缺口,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履行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以高压严管的态势助力精准救助,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现制定《画水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画水镇宁画路20号画水镇人民政府,邮编32210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5207506@qq.com。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9-86220110

  附件:《画水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画水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在全国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部署,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东阳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集中整改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堵住“漏保”缺口,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履行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以高压严管的态势助力精准救助,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两个备案制度,全面查处“人情保”、“关系保”。严格执行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和银行卡代管备案制度。低保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二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在申请时应如实声明。对已受理和已享受低保的对象应单独进行备案登记,未备案的要及时补充填报备案表(附件1)。低保对象因特殊原因,其银行卡(存折)由镇、村等工作人员代管的,应进行备案登记(附件2)。同时,要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二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于发现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二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惩治。

  (二)完善精准核对机制,全面整治“错保”。实行“逢进必核”工作机制,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详细了解人口、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以核对报告作为低保审批的重要依据。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已享受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工作,对于殡葬信息做到按月复核一次,其他信息镇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每月或每季度复核一次,及时清退已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精准核对,准确聚焦低保对象,防止“错保”情况发生。要及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收入等变化,及时调整低保对象补差水平,确保月人均低保救助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

  (三)健全主动发现机制,避免出现“漏保”。镇民政办要加大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落实力度,对农村低保在册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和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因各类原因致贫返贫,现已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批,审批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以片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对辖区内农户至少走访一遍,对于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困难群众,应综合考量其家庭收入支出和致贫原因等因素,主动告知并协助其申请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

  (四)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切实改进作风。按照全省“最多跑一次”和社会救助“八统一”的工作要求,简化申请材料,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低保申请凭身份证的“一证办理”。切实改进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审核审批效率低下、对群众刁难推诿和不作为等问题。畅通农村低保工作举报渠道,市民政局在主要媒体和民政网站上公布举报热线,对于投诉举报电话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调查、有答复,避免出现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五)开展低保年度复查,加强动态管理。民政部门要在日常动态管理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低保年审和复核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高有低的良性运转机制。低保对象均应在镇政府辖区内公示栏和所在村公示栏进行两级公开公示,同时市民政局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全市的低保人员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低保年度复查工作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组织、集中部署。(2018年6月)

  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程亚军,副组长蒋国威,组员陈杰、任江东、郭锦云、卢伟、何快快、许庆胜。在6月底前,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将精神传达至所有村。

  (二)对照重点,全面排查。(2018年7月—8月)

  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联合镇农办等相关部门,集中基层民政救助员、助理员、农办人员、驻村干部等力量,指导村工作人员逐户排查。全镇在7月底前完成对农村低保在册对象和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排查,同步开展近一年来曾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的排查,并在8月底前完成。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

  (三)深入基层,督导检查。(2018年7月—8月)

  镇民政办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督导组,选择农村低保信访人数较多、举报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开展重点督查。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市民政局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市民政局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开展不打招呼、不定目标的随机抽查,通过实地查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广大基层干部和困难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明晰主要风险点,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对抽查中发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规范提升,全面整改。(2018年7月起持续实施)

  镇民政办要以此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一是按照省厅“八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备案制度等关键环节的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殡葬、社保、车辆、不动产、银行存款等信息的动态核对,及时注销已死亡和收入财产超标的低保家庭,杜绝“一保定终生”的情况。三是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市民政局在其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定期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镇民政办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将根据工作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开展分析原因,加大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研究出台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及时向金华市民政局提出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中,切实加强社会救助领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中损害困难群众利益、涉及低保资金的腐败问题。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列入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牵头部署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一线实地督查,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以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统筹。镇民政办要始终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规范管理要求,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的问题短板,进而梳理出当前的薄弱点和风险点,下大力气进行规范提升。要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和今年纪委、审计等部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检查、社会救助专项审计等相结合,一起部署、一同检查、一并整改。镇民政办要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提炼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并做好舆论宣传报道,宣传农村低保政策,提升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查处力度,把握问题界限。市民政局将加大舆论引导,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台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市民政局将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驻民政局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反映镇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民政局将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通报、移交,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法案件,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讲究实事求是、认清问题本质,把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无意过失同明知故犯、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做到正确分辨、区别对待,保持作风正派、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干部的工作热情。

  (四)加大问责力度,提升底线意识。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村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市民政局从6月份起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连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表(附件3)一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金华市民政局。对于本地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市民政局要及时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各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底线意识”,促进工作责任落实。

  (五)规范核查方法,提高核查精度。对辖区内的所有低保户开展入户调查,调查时需拍摄低保户本人、住所、和调查走访期间的照片。认真填写《东阳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复核)表》,做好资料存档工作。此次低保复查要对所有低保证进行审核登记并盖章,做好年审登记,低保对象无低保证的要及时通知本人补办。镇干部、村两委会、村监督委员会、自然村负责人、网格员要如实填写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镇民政办、镇残联要认真核查可按单人户核查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或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的要及时纳入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