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6090920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全力推进美丽东阳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楼国民
副组长:楼 雁(公安局) 黄黎建(行政执法局)
程晓忠(城资办)
成 员:何一平(公安局) 金旭东(财政局)
葛海波(交通局) 戚小伟(农业局)
王 伟(行政执法局) 吕金寿(建管局)
胡向荣(治堵办) 杜红晓(城投集团)
楼赵龙(吴宁街道) 郭兰芳(白云街道)
杜 峰(江北街道) 卢宝龙(建筑渣土运输协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王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的实施。
三、职责分工
市治堵办(渣土办):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规范化运输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集中整治的组织实施等。
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据规定办理市区运输通行证;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速、闯禁行路、乱停乱放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查处;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未经核准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维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对违规丢弃、随意倾倒、遗撒、不按规定路线和地点运输等行为的查处;负责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场分选出的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填埋处理,负责举报奖励经费的管理和发放。
市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无主建筑垃圾收运经费及举报奖励等相关经费保障。
市农业局:协同做好农用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市建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和车辆冲洗设备、设施的配置及正常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向“渣土办”通报建设工程开工情况。
吴宁、白云、江北街道:负责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和建设管理;协同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的监管,积极做好辖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宣传和教育劝导,协助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场做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工作。
市城投集团(市城建建材公司):负责做好集团公司所属建设工程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负责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场和建筑废土储备调剂中心建设管理,做好入场建筑垃圾(包括居民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及利用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清运统一指挥平台的管理;负责无主零星建筑垃圾清运指派及收运情况登记。
建筑渣土运输协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运输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范城区建筑渣土运输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做好建筑渣土运输公司与政府间的沟通协调。
四、实施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主要为东至迎宾大道,西至义乌界,南至南山,北至北山。
五、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
实施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统一由2016年公开招标中标的东阳市渣土运输承包商名录成员单位负责清运。运输单位要按照清运需求,合理配置大、中、小型运输车,并对运输车辆的车厢进行密闭改造,及时接收指挥平台建筑垃圾清运业务的调度,按规定路线、地点运输处置。
清运单位先期各配置一辆小型运输车,统一停放至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场,由市城投集团(市城建建材公司)统一指挥平台进行调度,负责装修垃圾清运,后续再根据建筑垃圾实际清运情况再增加运输车辆。具体业务以相关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二)完善建筑垃圾清运流程
1.居民装饰装修房屋等零星建筑垃圾
为方便市民处置建筑垃圾,确保及时清运,规范处置:
(1)建立信息收集和指挥平台。将12345和回收处理场联系电话作为建筑垃圾信息收集平台予以公布,再建立统一指挥平台,设市城投集团(市城建建材公司),由指挥平台指派清运公司的清运车辆进行统一清运。
(2)公布统一指挥平台和清运公司名称、联系电话,业主可联系指挥平台或清运公司清运,清运公司须按规定要求将装修垃圾统一清运到指定地点。
清运公司对居民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清运收费实行优惠,小型运输车辆不超过200元/车,不足一车的零星装修垃圾50-100元。具体业务以相关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2.建设工程(包括成片旧房拆除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
由业主(施工单位)自行委托清运公司运输到指定地点。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规范进行处置,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3.无主零星建筑垃圾
由指挥平台统一指派清运车辆并做好登记,运输到指定地点。市财政每年安排清运经费80万,由市行政执法局与市城投集团(市城建建材公司)进行按实结算。
(三)规范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等建筑垃圾实施分类处理。
1.居民装修垃圾以及砖石、混凝土、陶瓷等石质类为主的建筑垃圾:统一运输到市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场(设在吴宁街道孙村,新S310学士路口向东1300米),由回收处理场进行分选并分类处理。对可以利用的由处理厂进行处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生活类垃圾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不能利用的其他建筑垃圾统一运输到消纳场回填。回收处理场对运入的居民装修垃圾不得拒收,并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装修垃圾的分选和分类处理设施,确保装修垃圾得到规范处理。
2.可以用于种植等利用净土类废土:统一运输到市建筑废土储备调剂中心进行储备调剂,需要时再重新予以利用。
3.其他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输到建筑垃圾消纳场回填。
(四)强化清运处置的监管和查处
为加强清运处置监管,由市治堵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渣土办)牵头,公安交警、行政执法、交通运管等部门(单位)参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管理,全面加强对随意倾倒、遗撒污染路面、不按规定路线和地点运输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为提高查处成效,建立建筑垃圾违规丢弃、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行政执法局另行制定。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7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