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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6-25 17:35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9-86090920

  附件: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基本原则,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和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餐饮服务等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行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东阳无欠薪”建设,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治理格局,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落实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制度

  1.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租赁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企业(红木制造、餐饮服务、纺织等)。同时,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存缴办法。对连续3年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缴工资保证金;对严重失信或者3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应适当提高工资保证金金额或缴存比例,具体的缴纳标准不得低于《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09〕75号)规定。对自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积极动员企业与辖区政府签订《不欠薪承诺书》,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原则上按照市本级不少于200万元,镇乡(街道)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政府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工资拖欠问题和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发放标准、垫付条件,规范启用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充分发挥应急兜底保障作用的同时,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

  3.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款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按时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社保部门和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具体实施细则由东阳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

  4.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严格落实全员实名管理要求,坚持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台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情况,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各工程项目设立劳资专管员,加强对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农民工工资应由本人签字领取,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记录要保存2年以上以备查。

  5.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要相互配合,共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6.全面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应切实履行法定支付责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招用农民工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和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的办理工作,并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7.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监管,严厉查处打击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的信息公开制度。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欠薪预警监控机制,对日常管理薄弱、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有可能发生欠薪的建筑业企业或在建工程项目,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提前介入,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把欠薪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8.完善企业欠薪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要求,完善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掌握用人单位的实时情况,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把欠薪问题处置在可控范围及萌芽状态。同时,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生产经营状况异常信息,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做好预警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

  (二)进一步加大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力度

  1.严厉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加强工资支付执法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加大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人力社保、建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间的协作,采取专项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案件查办效能。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健全人力社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间的案情通报制度,推动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追索劳动报酬先予执行等制度,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

  2.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解决工资争议。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对能够协调处理的,尽量做到庭前调解结案,协调企业立即支付;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对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同时报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妥善处置欠薪重大事件。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298号),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响应级别,优化处置流程。迅速处置欠薪重大事件,必要时可按规定使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发放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以讨薪为名冲击党政机关、讨要工程款以及虚报冒领工资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根据东阳市信用东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东信用办〔2017〕35号)要求,深入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登记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东阳”征信平台、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相关责任

  1.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责任。各类企业要依法将工资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和个人,发生拖欠工资问题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所发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等理由无故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或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2.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乡、街道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治理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按国家要求推进执法体系改革,将监管力量延伸到镇乡、街道基层。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因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不配合,引发欠薪重大案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3.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合力。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依法受理并查处工资拖欠案件。建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保证金管理,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工资拖欠案件。发改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工作,参与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做好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包工头卷款逃跑、诈骗、虚报冒领工资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所属国有企业欠薪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督办所属企业拖欠工资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根据相关部门抄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予以公示,配合发改部门做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民银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惩戒。其他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分工详见《东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附件1)。

  (四)进一步强化治欠保支工作的宣传、考核

  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主题宣传,适时曝光一批严重拖欠工资违法案件信息,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强化治欠保支考核,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对相关部门(成员单位)的考核,以《东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为责任清单,按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结果作为各有关部门平安创建工作考核评审时的直接依据,并在平安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的考核,按照单位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的步骤进行,考核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得分排在前三名的,为A等;考核得分排在后三名的,为C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等。考核结果报送至市政府,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镇乡街道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详见《镇乡、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2)。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东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2.《镇乡、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