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旅游局关于印发《东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27 14:00 来源: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全域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1号),为推动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现制定东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旅游局

2018年7月27日

东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专项资金是市委、市政府为构建东阳大旅游格局,发展旅游产业,创建省级、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市,专项用于扶持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局共同管理。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监管、讲究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包括旅游目的地发展、全域旅游项目创建、民宿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市场营销等专项规划;

(二)重大旅游项目、特色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创建A级景区村庄、乡村休闲示范村(点)、旅游风情小镇和民宿产业等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四)支持资源整合、部门联动、产业植入与融合项目建设;

(五)鼓励旅游企业评星创牌,促进旅游品质提升;

(六)支持旅游宣传促销、智慧旅游建设、企业品牌建设、旅游人才培养、服务品质提升、旅游教育培训及重大课题研究;

(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八)扶持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开发;

(九)支持开展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十)与全域旅游发展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第三条所列的专项资金可以通过专项补助和专项奖励的方式支出。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专项资金由旅游企业或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旅游局负责汇总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经财政局审核确认后联合下达。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1日前报市旅游局规划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6010312;地点:市行政中心东楼208室。

(二)申报材料包括:凡申请专项奖励或补助项目的旅游企业或项目单位,以文件形式提交一式两份申请报告(包括申请补助或奖励的名称、依据、理由、金额等),并提交(1月1日至12月1日)符合奖励或补助条件的有效依据,具体有:

1、成功创建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

金额:每个300万元。

申报材料: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2、新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

金额:3A级景区30万元,4A级50万元,5A级300万元。如旅游景区属提升等级的,只补助差额部分。

申报材料:金华市、省、国家景评委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文件复印件。

3、新评定的省级、国家级生态旅游景区

金额: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

申报材料:省、文化和旅游部评定的文件复印件。

4、新评定的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省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

金额:三星级饭店20万元,四星级50万元,五星级100万元;银叶级绿色饭店20万元,金叶级50万元;省银鼎级饭店20万元,省金鼎级50万元。

申报材料:金华市、省、国家星评委评定的文件复印件。

5、新评金华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品牌称号或旅游龙头企业

金额:金华市级10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

申报材料:被各级政府或部门评为金华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品牌称号或旅游龙头企业的文件复印件。

6、年度优秀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

金额:优秀景区8万元,旅游饭店5万元,旅行社3万元

申报材料:参照《东阳市旅游业“十大评选”方案》(东旅[2017]83号)文件执行。

7、引进或委托中国酒店集团十强、全球酒店集团百强的酒店管理公司

金额:国内十强30万元,全球百强50万元。

对象:在东阳注册的旅游星级饭店

申报材料:中国饭店协会评定的中国酒店集团十强、国际酒店与餐厅协会评定的全球酒店集团百强的酒店管理公司佐证资料,酒店管理公司出具的管理年限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两个排名均符合奖励条件的,只选择其中一项。

8、新评定的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

金额:三星级品质旅行社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五星级30万元。

申报材料:星评委评定星级品质旅行社的文件复印件。

9、新评定的省、全国“百强”旅行社

金额:省“50强”旅行社30万元,全国“百强”50万元。

申报材料:文化和旅游部或其指定机构评定的全国百强旅行社、省旅游局或其指定机构评定的全省50强旅行社的文件复印件。

10、新评定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休闲农业旅游示范基地、水果采摘示范基地、森林休闲养生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休闲渔业精品基地、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等奖励(本级财政、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融合产业主管部门不重复奖励)。

金额:省级示范点或基地20万元,国家级30万元。

申报材料:有关部门评定产业融合示范点或基地的文件复印件。

11、新评省四星、五星级房车营地

金额:四星级房车营地20万元,五星级30万元。

申报材料:省旅游局或其指定机构评定为省四星、五星级房车营地的文件复印件。

12、旅行社(公司)地接奖励

金额:参照《2018年涉旅企业组团来东阳旅游的奖励办法》(东旅[2018]8号)执行。

13、参加国家、省、金华市旅游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金额:参照各级旅游专业技能竞赛奖励1:1配套。

申报材料:获得各级旅游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文件复印件。

14、参加金华市、省旅游商品大奖赛获奖

金额:参照金华市、省旅游商品大奖赛奖励1:1配套。

申报材料:获得各级旅游商品大奖赛奖励的文件复印件。

15、旅游企业引进中、高级导游人才奖励

金额:中、高级导游在本市新从事导游满一年以上的,首次分别奖5000元、8000元,以后每多服务满一年分别奖1000元、3000元。

对象:中、高级导游

申报材料:中、高级导游员证书、服务企业劳动合同、社保流水证明材料

16、旅游企业、A级景区村庄的“智慧旅游”建设项目与东阳市全域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且当年新建的信息化项目补助

对象:旅游企业、A级景区村庄

金额:按实际资金投入的30%补助,每个最多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项目建设的方案(需提前预报)、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17、3A级以上旅游景区当年新建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系统项目补助

对象:3A级以上旅游景区。

金额:按实际资金投入的30%补助,每个最多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项目建设的方案(需提前预报)、合同、相关发票复印件等。

18、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资金补助

对象:三都—屏岩、落鹤—社姆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金额:每年100万元。

申报材料:新建项目建设方案、用于项目建设的票据;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员工考勤、开展活动、评比检查等台账)支出凭证及复印件。项目建设支出补助,由旅游、财政和当地乡镇(街道)联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原则上不予补助。

19、成功创建的A级景区村庄

金额:3A级景区村庄50万元,2A级15万元,1A级按硬件设施项目建设酌情补助3—6万元。如景区村庄属提升等级的,只补助差额部分。

申报材料:被评定为A级景区村庄的文件复印件。

20、新创建的休闲旅游示范村

金额:东阳市级休闲旅游示范村10万元,金华市级15万元,省级20万元。

申报材料:被评定为休闲旅游示范村的文件复印件。

21、整村整幢开发民宿、民宿床位、等级民宿奖励

金额:参照《关于扶持民宿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18]61号)执行。

22、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成开放的景区补助

金额:视项目建设投资情况酌情补助,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景区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发票复印件。

23、镇乡(街道)举办旅游休闲、文化娱乐和民俗节庆活动补助

金额:参照《关于镇乡(街道)举办乡村休闲旅游节的奖励办法》(东旅[2018]7号)执行。

24、A级景区内新评3A级旅游厕所奖励

金额:每个10万元。

申报材料:评定3A级旅游厕所的文件复印件。

25、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展会补助

金额:补助每个标准展位费用80%,最高不超过5000元;获奖单位另外奖励1万元。

申报材料:展位费发票、获奖证书复印件。

26、省级以上媒体旅游形象宣传补助

对象:作者

金额:在省级以上重要新闻媒体宣传介绍东阳旅游产品的文字、图片,每篇文章奖励500元,每张(组)图片奖励300元,在重要版面刊出、有较大影响的酌情增加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

申报材料:文章、图片等刊登信息。

27、对开展特色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游客最喜爱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宣传促销;旅游企业举办人才培养活动等项目的补助。

金额:以具体文件为准。

申报材料:申请补助请示、专项活动方案、活动照片。

(三)专项资金的审批。市旅游局负责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的汇总初审工作,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初审和考核结果起草年度专项资金初步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由财政局和旅游局共同下达资金分配文件。

(四)专项资金的拨付。资金分配文件下发后,由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时给予拨款。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专款专用、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

(二)项目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任务的顺利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书面报告市旅游局,市旅游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查评定。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也不得违反上述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自违反规定之日起二年内一律不得补助或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