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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关于推广使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7-04 17:35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加速推进东阳市“智慧消防”建设进程,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文件精神和公安部消防局于2017年12月7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的智慧消防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以及《金华市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金政办发【2016】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推广使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9-86090920

  附件:《关于推广使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附件

关于推广使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型智能

火灾探测器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文件精神和公安部消防局于2017年12月7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的智慧消防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为加速推进东阳市“智慧消防”建设进程,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现将推广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使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下称两个系统),强化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意识,提高社会单位应急救灾快速反应能力,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自动消防设施安装率、完好率的全面提升,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推广使用系统的意义

  (一)消防设施远程监测管理系统利用物联网应用的技术思想,采用专用网络、宽带网络、GPRS及3G、4G移动数据网络等多种通信模式,通过安装在各个重要场所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消防给水、自动灭火、视频监控、智能传感器等系统中的感知设备进行联网实时监测、对消防设施及电气线路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管理的消防信息化应用,可极大提升我市火灾防控能力:一是将“智慧消防”嵌入“智慧城市”管理,重点将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 “一张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监管部门、行业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二是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三是智慧消防云的建设有助于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灭火时提高消防综合协调、远程指挥的能力;有助于消防数据的历史积累和智能分析,为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从经济效益看,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消防控制室可实行24小时单人值班制度,可为社会单位节约人力资源,极大的减轻社会单位运营成本,真正做到为企业减负。

  (二)智能火灾探测器采用NB-IOT数据网络通信模式,通过安装在各个重要场所内部,采集和发送消防报警终端设备的运行状况,利用智能消防管理平台设定报警联系人,将报警信息通过语音、短信、APP等多种方式通知到火灾报警单位业主、镇街网员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智能烟感预警平台,做到消防预、报警平台与东阳市“四个平台”基层治理系统的融合,极大提升我市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三、两个系统的推广使用范围

  (一)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广使用范围。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详见附件1)。新建的建筑如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在申报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前将系统安装到位。

  (二)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除按国家标准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外的其他建筑、场所。

  四、两个系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要求

  (一)监控中心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消防远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持有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上岗证;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上岗证;

  (二)消防远程监控中心必须具备以下功能:①能接收联网单位安装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各类报警信号、故障信号、屏蔽信号;②能监测联网单位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水压、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③能接收联网单位安装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发送的各类告警信号、故障信号;④利用联网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⑤有手机APP系统,能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各类信号能实现手机APP推送联网单位消防管理人、网格员等;⑥对联网单位的日常消防管理情况能分析、统计。

  (三)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监控中心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①监控中心平台能融入到东阳市“四个平台”基层治理系统。

  ②数量在线统计功能,能查看包含楼宇数量、无线探测器数量、消息数量、心跳遗漏数量、故障探头数量及行业分布、报警信息数量及行业分布等信息。

  ③做到设备在线管理,能在GIS地理分布显示:烟感名称、烟感编号、烟感所在区域、烟感所在楼栋、烟感状态。

  ④发生报警时,平台跳出提示框并发送语音短信、电话给单位业主,提示火警时间、地点、温度等信息,提醒业主立即处理。若业主5分钟内无反馈,需及时通知乡镇网格员现场确认是否发生火灾。经确认火警后,需及时通知镇街网格员及政府专职消防队。

  ⑤有手机APP系统,能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各类信号能实现手机APP推送联网单位消防管理人、网格员等。

  (四)接入单位火灾探测器报警时,需立即与接入单位电话确认是否发生火灾。

  (五)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产品整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2006)的要求,并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未尽事宜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工作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家单位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单位是否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是否已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排查出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要详细登记,建立花名册,花名册和汇总表(详见附件2、3)请于9月5日前上报市消防大队,联系人:刘皓,电话:86626466。

  2.推广安装阶段(9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对排查发现的需设但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要督促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尚未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要督促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每月工作进度请于下月10日前上报市消防大队(工作进度表同花名册)。

  (1)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要督促此类单位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2)需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要督促此类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防远程系统安装工作。系统安装之前要确保单位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制度,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相关规定,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分别于2019年12月1日前和2020年12月1日前进行初步自查验收和总体自查验收,对逾期未安装系统的单位要登记造册并上报市消防大队(详见附件4)。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该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18至202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安装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实行动态管理,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内新增的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要及时督促安装系统。

  (二)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推广工作步骤

  1.市政府确定南马镇为智能型火灾探测器推广工作试范点,将于8月31日前召开推广工作现场会,组织各镇街、部门参观学习。

  2.9月7日前,各镇街、部门要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开展推广安装工作。

  六、任务分工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单位的排查及两个系统安装督促工作。

  (二)各镇乡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其他单位的排查及两个系统安装督促工作。

  (三)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及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24小时持证值班制度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多次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从严、顶格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广使用两个系统,是引导社会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力抓手。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两个系统全面推广。

  (二)全面排查,加强督促。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经常性安全检查和专项消防检查,全面排摸需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 加强督促指导,对任务推进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约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大对两个系统技术服务机构和智能型火灾探测器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格管理员的作用,按照“政府倡导推动,单位依规落实,市场主导运作”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推进企业消防安全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完善火灾事故防控体系,切实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八、试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 月 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附件:1.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

  2.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排查花名册(月工作进度表)

  3.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排查汇总表

  4.逾期未安装系统单位花名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月 日

 

附件1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

  (一)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二)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卷烟仓库;

  (三)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展览、财贸经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四)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五)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场和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六)大中型幼儿园(六个教学班及以上)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歌舞厅、电影院、游戏室、具有娱乐功能的桑拿按摩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

  (八)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九)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经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组合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十)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

  (十一)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