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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市农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9-21 17:35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了有序推进农房集聚安置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农房集聚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东委办发2017年88号),结合市农房集聚报名和集聚区建设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订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后,法制办会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策咨询电话:0579-86869352(市治危办)

  附件:市农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东阳市农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序推进农房集聚安置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农房集聚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东委办发﹝2017﹞88号)有关精神,结合集聚报名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制订农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做好2017年“治危拆违”行动以来拆除的城乡危旧房户安置为重点,统筹考虑无房户住房问题,在先行开展宅基地就地安置的基础上,通过分期建设农房集聚区、分批开展集聚托底安置,力争2020年前,完成期房安置任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集聚区建设和安置工作由市政府和镇乡街道两级分别主导推进。

  2.群众自愿。尊重群众意愿和引导群众就近选择集聚相结合,合理选择集聚意向点,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3.以人为本。纯无房户、地质灾害点红线范围户、市重点工程涉及拆迁户和属地农户优先安置。

  4.公开操作。农房集聚政策公开、建设计划公开、集聚对象公开、操作程序公开。

  5.分批安置。受土地要素制约,以及稳定房地产市场需要,集聚区实行分期建设、集聚对象实行分批安置。

  三、分期建设计划

  1.第一期市农房集聚区项目分别选址在城区(上卢)、横店、南马、巍山等四处,总用地305亩,建筑总面积约59万m²、约4700套。第一期集聚区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交付使用。

  2.第二期市农房集聚区项目分别选址在城区(上卢)、横店、巍山和高铁新城等四处,拟用地总规模约585亩,建筑总面积约87万m²、约8700套。其中上卢约194亩、横店约321亩、高铁新城约50亩、巍山约20亩。高铁新城集聚点项目计划于2019年6月份动工建设,其他几个集聚点项目确保于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力争通过两期农房集聚区项目基本满足全市农房集聚安置需求,若还存在缺口,适时启动第三期项目。

  四、分批安置办法

  1.分集聚区安置。对全市所有安置对象按照集聚意向点不同进行分类,分为城区、横店、巍山、南马、高铁新城等五个集聚区,分别各自开展安置。

  2.采用轮次安置。同一集聚区的全部安置对象以每户安置1套房为一个轮次,完成一个轮次安置后再进行下一个轮次安置。完成一个轮次安置可能是一期安置也可能是多期安置,由当期安置房套数与轮次内安置总户数的数量比对情况决定。

  3.确定安置顺序。轮次内安置对象的安置先后顺序以摇号方式确定。每轮次安置电脑摇号一次,产生所有安置对象的安置顺序号。优先安置对象第一轮次不用参加电脑摇号,直接取得靠前安置的顺序号。

  4.明确选房对象。当期安置房套数大于或等于轮次内待安置总户数时,所有安置对象直接进入选房程序。当期安置房套数少于轮次内待安置总户数时,根据安置顺序号确定参加当期选房对象,未能进入当期选房的其他安置对象按安置顺序号进入下一期安置选房。

  5.明确优先安置对象。纯无房户、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红线范围内户、市重点工程涉及拆迁户、属地范围户为第一轮次优先安置对象(仅第一轮第一套优先)。认定标准由相关部门制订,并负责审核确定。

  6.明确最小权益面积。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大于或等于36平方米的,可继续参加下一轮次选房安置。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不再安排选房安置。

  7.放弃选房权利对象的处置。安置户放弃当期选房权利的,进入到下一轮次安置,多出房源按安置顺序号确定替补对象。

  8.制订选房办法。具体选房办法分别由城资办等五个集聚区业主单位另行制订。

  9.本办法中所指的“安置顺序号”不等同于“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号产生办法在选房办法中另行规定。

  五、操作程序

  1.集聚名单公示。所有符合条件的集聚对象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2.优先安置对象公示。纯无房户、地质灾害红线范围户、市重点工程涉及拆迁户、属地范围户等优先安置对象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3.组织电脑摇号。以集聚区为单位,由业主单位会同公证处进行电脑摇号,产生第一轮次安置对象的安置顺序号,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优先对象不参加第一轮次摇号,直接取得靠前安置顺序号。

  4.第一期安置房选房对象确定。根据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当期房源情况,确定参加第一期安置房选房对象。

  5.第一期安置房选房。各集聚区业主单位按照《选房办法》,各自组织开展选房工作,与安置对象签订安置协议,按规定收取安置房建设费用。

  6.第二期安置房选房。第二期集聚区项目开展以后,根据分批安置有关办法,确定选房对象,组织开展选房工作。

  7.第二轮次及以后轮次安置。第一轮次安置完毕后,进行第二轮次安置。上一轮次安置后剩余权益面积36(含)平方以上对象参加第二轮次及以后轮次安置。第二轮次及以后轮次安置无优先对象。操作流程参照第一轮次。

  六、集聚房价格

  1.价格的确定。集聚房价格分为项目综合成本价和市场评估价。鉴于集聚房建设规模大、周期长、材料及人工价格波动大,为确保集聚区建设档次,保障集聚群众利益,项目综合成本价(均价)由项目完工后审计确定。2017年测算并公布的项目综合成本价、市场评估价作为预收款收取标准。实际房款按审计确定的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和交房时的市场评估价结算。

  2.缴款方式。集聚房款分四次收取,签订协议时预收总房款的30 %;项目完成±0时预收总房款的20 %;房屋结顶时预收总房款的30 %;其余款项在房屋交付时按实际房款进行结算并收取。

  3.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补助标准。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权益面积给予补助,城区集聚区权益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其他集聚区权益面积每平方米700元,补助资金以车位代金券形式发放。

  七、明确职责分工

  农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工作在市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治危办负责统筹协调及分批安置对象确定;城资办等业主单位负责集聚房建设和集聚对象安置等具体工作;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交管办和公证处等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其他镇乡街道配合做好分批安置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