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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画水镇出租房电动自行车及智能烟感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9-03 10:04 来源: 画水镇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遏制居住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依据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东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东安委〔2018〕4号),《关于印发东阳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委〔2018〕4号)的文件要求,现制定《画水镇出租房电动自行车及智能烟感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画水镇宁画路20号画水镇人民政府,邮编32210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5207506@qq.com。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9-86220110

  附件:《画水镇出租房电动自行车及智能烟感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画水镇出租房电动自行车及智能烟感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工作片、基层站所:

  为遏制居住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依据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东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东安委〔2018〕4号),《关于印发东阳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委〔2018〕4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全镇居住出租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以及违规充电的行为,十人以上的出租房必须安装智慧烟感、温感等智能报警装置,并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两年的努力,使全镇居住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对全镇居住10以上出租房智慧式报警装置的安装以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居住3人以上出租房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9年年底力争完成所有居住出租房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遏制居住出租房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市级出台政策方案,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规划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场所,严格建设标准;严格出租房、企业电动自行车建设标准,实现出租房安全管理与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统筹推进。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出租房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老旧小区科学改建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安装一批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鼓励引导企业单位建立集中充电区,实现家里不充单位充、室内不充室外充、智能管理安全充。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智慧管控。在集中停放场所推广可视监测系统,在集中充电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智慧式报警装置,增设简易灭火设施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鼓励引导出租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安装智能充电桩,实现对电动自行车的线路、充电器、电池等安全用电的实时智能监控。十人以上出租房必须安装智慧式烟感、温感,提升我镇对出租房的火灾防控能力。

  (五)典型示范引领。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火灾技术防范和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符合我镇实际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工作模式,通过一批整治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推进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六)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以及违规充电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居住出租房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指导十人以上出租房安装智慧式烟感、温感。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对象是住宿与用于出租的居住(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上旬)。各工作片和基层站所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对违规停放充电自行车产生的危害及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排查登记阶段(2018年9月上旬至2018年9月30日)。各工作片和基层站所要充分发挥村级网格化等力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电动自行车底数以及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实际情况以及十人以上出租房未安装智慧式报警装置的出租户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三)深入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各工作片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杜绝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车现象,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对十人以上的出租房必须完成充电自行车以及智慧式报警装置的整改工作,按要求设置智能式充电桩,智能式烟感、温感等火灾报警装置。

  (四)巩固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工作片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三人以上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确保全镇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的有序管理,安全使用。

  六、整治措施

  (一)强化备案登记。由镇网格员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详细记录充电自行车数量以及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数量,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二)依法从严查处。镇派出所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联合各工作片加大排查力度,组织专职协管员开展居住出租房全面排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对十人以上出租房未安装智慧式报警装置的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于私拉乱接电线的应立即收缴、拆除电源线。严格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消防安全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所,董依凡担任组长,王骁明担任副组长,负责日常牵头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居住出租房综合治理中碰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工作片、基层站所要结合我镇实际,鼓励引导居住房屋出租人安装智能电瓶车充电桩、智能火灾报警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水平。镇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居住出租房的安全管理。

  (三)加强信息反馈。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居住出租房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工作片、基层站所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相关情况。

 

画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