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19-75805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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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1-28 20:23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南马镇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东政发办〔2019〕10号)文件精神,吸取南马镇“1·25”事故教训。
二、主要内容
文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带队组织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要成立安全隐患整治小组,针对本企业、本单位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和危险因素组织开展多轮次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逐条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治到位。要求集中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突出检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特种设备、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场所二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
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马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楼鑫平
联系电话:8601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