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根据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国务院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条例》、《办法》、《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全年无泄密行为发生。
(二)强化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通过目标考核等途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公开力度。本着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全方位展现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报纸、电视、LED显示屏等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体现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67条,其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55条,政务微博、微信公开98条,查询、报纸媒体等方式公开我局信息13414条。信息公开数量较上年增长37%。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以下四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 在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布。
2. 通过日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通过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
4.通过我局公开专栏,将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办结期限、服务标准等逐项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018年我市通过新闻通气会、政务微博、微信等形式,对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予以答复并及时通过这些平台发布。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9次,发布微博微信9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
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强化食品安全抽检,2018年对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督抽检各类食品1204批次,合格率为97.34%,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并在重要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重要时间段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加大食药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年查处一般程序食品违法案件101起,药品违法案件8起,全部进行公开。扩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与主流媒体达成一致,主动沟通、层层发动《东阳日报》、东阳广播电视台、金报东阳、东阳发布等市内媒体,以日常监管动态带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新闻宣传。紧抓校园、基层镇街、科普宣传站、食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各个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拓网络“食安东阳”官方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及科普内容,发布宣传信息500余篇。2018年来已统筹制作发放了门型框、海报、桌签、折页、购物袋、扇子等各类宣传物资超20万份,完成墙体广告宣传8000平米、高炮广告宣传2个,市区主要路段均做了道路旗杆广告。举办东阳市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热点关切,构建共治格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全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各申请人通过网络申请2件,信函申请1件。
(二)办理情况。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3件,答复率100%,全部属于主动公开、同意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免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今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公开的度上把握还不够精准,需进一步强化学习,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更加及时。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较慢,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方面做得还不够,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八、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九、附表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86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41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