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非农建设指标交易行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y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东阳市市政府大院西楼,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76934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4日。
联系人:李东 联系电话:0579-86629336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27日
东阳市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交易
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行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经省自然资源厅核查确认后,可用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的补充耕地指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指标购买方是指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铁新城、经济开发区以及在东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其它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
第二章 运作模式
第四条 政府授权。由东阳市人民政府授权东阳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垦造项目运营,并管理项目垦造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
第五条 资金来源。由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筹集。
第六条 项目实施、验收。各镇乡街道为具体实施主体,由每个镇乡街道申请立项,签订施工合同及项目实施等工作;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监督主体,做好项目前期选址、立项的指导工作、编制规划预算方案、组织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监督、验收工作以及浙江省土地整治监管监测系统的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的报备工作等业务。项目验收合格后产生的指标入库,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各镇乡街道开发费用。
第七条 指标交易。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搭建市级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全市所有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纳入非农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管理。拟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经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审核,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同意后,由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公开交易。相关职责如下:
(一)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全市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规则制订、指标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展指标供求分析,拟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方案,定期分析指标交易情况。
第三章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价格标准
第八条 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需参照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指标的交易价必须在该范围区间内:对所有非农建设项目在办理招拍挂及供地之前均需收取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费标准按耕地等级确定,10等水田35万元/亩,每增加或减少1等加或减5万;10等旱地20万元/亩,每增加或减少1等加或减5万;其他地类参照10等旱地标准收取。
第九条 以下几类项目的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取标准:
(一)农村私人建房涉及占用的按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费标准的25%收取;
(二)非营利性的交通、教育、卫生、养老、保障安置房、军事用地等公建、公益类用地涉及占用的按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三)营利性的交通、教育、卫生、养老用地涉及占用的按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费标准的100%收取;
(四)商业住宅用地涉及占用的按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费标准的100%收取;
(五)文化旅游用地涉及占用的按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六)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及工业用地涉及占用的按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费标准的25%收取;
(七)机关事业单位、村(居)用地涉及占用的按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八)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二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均为建设用地的不收取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
第四章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原则、方式、程序
第十条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第十一条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方式:指标购买方向东阳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递交《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购买申请书》。
第十二条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程序:指标购买方根据指标等级和数量缴纳资金,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出具《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下达通知书》。
第五章 补充耕地交易指标的使用、资金结算
第十三条 交易完成后,补充耕地指标购买方凭《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下达通知书》,据此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第十四条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可按照实际报批面积下达《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下达通知书》。其他补充耕地指标购买方可按指标下达通知书载明的指标数量一次性使用或分割使用。
第十五条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资金全额缴入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账户,严禁其他任何单位代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补充耕地指标购买方持有的《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下发通知书》载明的指标数量在一年内未使用完的,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不再与其进行新的指标交易。
第十七条 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需要使用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的,经市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办共同研究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 月 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时调整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购买申请书
2、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下达通知书
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购买申请书
东阳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为保证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兹有 项目需购买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 等 亩。
特此申请。
业主单位 :
20 年 月 日
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下达通知书
(业主单位):
根据你方的购买意向,我公司下达 等 亩的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指标,该指标数量需在一年内使用完。若要分割使用,请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时告知本公司。
特此通知。
东阳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