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共识,营造服务企业发展浓厚氛围,着力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更优化、创新体系更健全、产业结构更合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工业强市战略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八项措施》《关于落实工业强市战略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qq.com。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44
附件:《关于落实工业强市战略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八项措施》《关于落实工业强市战略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8日
附件
关于落实工业强市战略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八项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共识,营造服务企业发展浓厚氛围,着力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更优化、创新体系更健全、产业结构更合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要求,现就全市落实工业强市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积极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税费政策。在全市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减税降费咨询服务岗,成立减税降费工作专班和专家“智囊团”,开展办税服务人员、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企业培训,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快速落地。
2.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落实国家、省降低电价有关政策,完善工商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负面清单”制度,支持更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制造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其中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10%。对煤改气企业继续实施优惠气价政策,煤改气用户销售价格控制在省级门站每立方米加0.6元以内。
3.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二、破解企业发展空间
4.加快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出台关于全市低效工业用地清理盘活利用政策,加大对低效闲置土地、厂房的收储开发。安排2300万元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专项资金,加快全市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再利用。
5.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依法批准的前提下,对老旧工业区块内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扩建、翻建多层标准厂房及其他生产性用房提高的容积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建成转让的除外)。
6.推进小微园建设管理。全力推进小微园建设与老旧工业区(点)改造提升,全年建设小微园9个以上,改造老旧工业区块11个以上。安排1750万元小微园建设专项资金,对已正式运营的小微园实行星级评定,在入园企业培育、运营服务等方面给予奖励补助。
7.改善企业人才住房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按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建设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对年度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允许按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15%的标准建设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并可在同一主体不同宗地内进行总体平衡。
三、支持企业创新创造
8.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出台关于飞地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到国内重点城市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及联合高校院所共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针对传统制造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和专用装备研发,组织实施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9.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投入等方面进行奖励。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0.设立工业产业发展基金。将上一年度全市工业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全部转入工业产业发展基金,全额用于工业发展的各项奖励、激励。
11.鼓励创先争优示范引领。根据企业当年度财政综合贡献总额、亩均税收、销售收入总额,设立“工业强市”年度贡献奖、亩均英雄奖、年度晋星奖、行业新锐奖、隐形冠军奖,分别给予奖励。
12.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首次列入规上统计的企业或年内首次月度新上规的企业,给予奖励,并以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三年内按地方综合贡献新增部分按比例奖励。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做强细分领域。
五、加强企业金融服务
13.完善金融机构评价激励机制。按照用于民营经济的新增贷款占比不低于70%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出台全市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以企业帮扶、贷款投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等指标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银行机构配套财政性存款的依据。
14.建立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东阳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为载体,通过开展企业转贷、政策性融资担保、政府产业基金等管理工作,深度融合财政金融职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对信用评价优良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重点加大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成长型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15.稳妥化解企业“两链”风险。完善企业帮扶和政银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四张清单”和“黑白名单”,深化分类帮扶、重点约谈、债委会(主办行)、临时解封、二次抵押登记等精准帮扶举措,强化府院联动推进司法处置,有效化解企业困难。
16.提高企业资产抵押能力。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固定资产重新评估,解决工业企业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企业资产抵押能力。除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以外,在符合相关条件下,都可申请宗地分割,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融资抵押,最小分割单元不少于5亩,非生产性的配套设施不能单独分割。
17.提高企业不动产抵押率。开展房产余值抵押,新增信用保证、跨行顺位抵押等业务,引导银行机构将不动产抵押贷款平均抵押率提高到70%左右,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对优质企业的抵押率提高到80%左右。加大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和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贷款抵押力度。
六、做好人才智力保障
18.着力破解企业招工难。推进实施“智汇东阳”人才集聚工程,兑现落实住房保障、人才津贴等各项政策待遇。推出外出引才专线,开展各类用工招聘活动,为企业招工搭建互通平台。并以特色小镇的理念,加快工业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职工群众生活品质。
19.深入实施企业家领航计划。每年安排500万元工作经费,以新生代青年企业家为重点,大力实施企业家领航计划,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梯次培养专项行动,开展优秀企业家健康保健服务,营造关心关爱企业家良好氛围。
七、提升企业竞争力
20.分行业推进产业培育。每年确定1-2个产业,通过行业整治提升、政策扶持、优化资源要素保障等,进行重点培育。2019年重点培育磁性材料产业等。
21.建立产业链帮扶机制。组织引导我市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基层商会会长(副会长)企业,分别与产业链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面临困难和问题的中小微企业在产销供给、资金、人才、产业等方面进行结对服务。
22.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引进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经合同备案且符合要求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评审验收后,按咨询服务费的3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八、加强组织保障
23.深化市级领导联企服务机制。落实省、市“三服务”活动的要求,以“走亲联心聚力同行”服务企业专项行动为载体,健全完善企业问题分类分级化解制度,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逐级化解办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区块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24.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配备。坚持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亲自抓工业经济发展,按照“专职人员不少于10%,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0%”比例要求落实人员干部,配足配强工业线力量。分管领导一般由常务副镇长或人大主席担任,不兼任工业线外其它工作。
九、施行时间
本文件自2019年6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年,此前我市已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关于落实工业强市战略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积极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着力推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现就全市落实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做大做强,提升实体经济规模质量
1.鼓励创先争优示范引领。设立“工业强市”年度贡献奖,进一步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度工业企业财政综合贡献总额达到2500万元且增长10%以上,按财政综合贡献总额大小依次取足十名,奖励40万元;
设立“工业强市”亩均英雄奖,进一步引导企业高效高质量发展,在全市纳税200强中,税收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亩产税收从高到低取足十名,奖励15万元;
设立“工业强市”年度晋星奖,鼓励企业做大销售规模,当年销售收入总额首次达1亿、5亿、10亿元及以上企业,分别奖励10万、20万、30万元;
设立“工业强市”行业新锐奖,鼓励企业做精细分行业,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我市工业企业分类按当年企业财政综合贡献总额首次达1000万、2000万、5000万、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30万、40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按纳税大户口径评比。
2.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雄鹰计划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的奖励。
3.引导规下企业升规提档。2019年起,对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规上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并以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三年内按地方综合贡献新增部分80%给予奖励。对年内首次月度新上规的企业(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注册,本年度10月底前升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以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第一年给予地方综合贡献新增部分100%全额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地方综合贡献新增部分80%奖励。
4.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列入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从高奖励;级别晋升补差计奖)。
5.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以磁性材料行业煤改气清洁生产为示范引领,对使用清洁能源改进生产工艺的重点企业,分行业加大财政资金差别化奖励扶持力度,鼓励市内行业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具体奖励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业清洁生产发展绩效测算另行制定。
二、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
6.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传感器与物联网终端、芯片产业发展,对企业投产后前三年按新增综合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列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省电子信息制造业30强、出口20强及成长性特色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同一企业按新增仅享受一次,级别晋升补差计奖)。
7.鼓励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增省经信厅核定的软件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新认定软件著作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对纳入省经信厅统计口径的软件企业,前三年按新增综合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对新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资质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类资质每晋升一级加奖1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60万元。
8.推进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建设。经认定的市两化融合项目,分别按其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费、硬件设备实际投入的30%、15%、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相关示范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同一企业补助差额)。
9.鼓励企业加大上云投入。企业购买云服务,分别按其基础设施、管理、业务系统首次实际发生上云费用的30%、50%、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云平台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经认定及验收的云平台,按其仪器设备、信息技术服务费、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15%、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技术创新,打造新型制造业体系
10.加快推进技术改造。对获得国家级补助的工业项目,按国家补助金额的20%进行奖励;列入省、市(含东阳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含机器换人、产品升级、工业强基)按设备投入额的16%、11%给予奖励,其中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17%、20%给予奖励;其它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对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按机器人购置额的4%进行奖励。工业项目需土建投资配套的,对土建投资额在300万、1000万、5000万(含)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当年土建投资额的8%、9%、10%给予奖励(造价核算上限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生产设备开展技术改造的,享受同等技改扶持政策。单个项目奖励当年度不超过2000万元。
11.优化工业项目体系。凡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凡列入装备制造业国内、省内首台(套)的项目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奖励;凡列入“浙江精品制造”目录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设立东阳市中小企业市长科技创新奖,引导和激励我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具体按照《东阳市中小企业市长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东政发〔2018〕6号)执行。
12.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新创建国家、省、金华市和东阳市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创新中心,按认定部门的级别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凡列入省级、东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凡列入省、金华级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验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强化要素平台支撑,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
13.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亩产效益评价A类企业可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和保障用地需求,鼓励支持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等,鼓励其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用气价格优惠0.2元/立方米,用水价格优惠0.2元/立方米;优先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优先安排新增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予以优先保障;在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按市人才新政优先安排落实。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确定为A类、B类工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年度分别按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10%、8%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规范小微园运营管理。对入园企业技术改造予以扶持,单个企业项目申报门槛降低至100万元。入驻星级小微园的租用企业,达到相应标准后,按照应税销售收入分档予以租金补助;入驻三星级及以上小微园的,租金补助再提高20%(单个企业租金最高补助2000平方,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补助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东阳市级星级评定结果,对二星级至五星级小微园运营管理机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被评为省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分别再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15.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对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及验收后,参照云平台标准进行补助。鼓励企业引进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对管理咨询服务合同经备案,且年度财政综合贡献总额增幅在10%以上、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咨询服务费的3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小微园运营机构投入环保、消防、生活配套(不含土建)、数字化管理(不含技术服务费)等公共设施,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五、支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16.深入实施企业家领航计划。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每年安排500万元工作经费,实施企业家梯次培养专项行动及优秀企业家健康保健服务。继续大力实施EMBA等中长期培训计划,对参加培训的中青年企业家给予每位1.3万元的学费补助,并在成长型企业家、企业家“创二代”中遴选优秀年轻企业家到我市上市企业或政府涉工部门挂职,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多岗位锻炼,增长治企才干。
六、附则
17.本意见中所指企业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且在我市依法纳税的企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的,不能享受本意见中的财政扶持政策。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信与财政部门审核。
18.本意见中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部分为限(当年新办企业除外)。
19.本意见自2019年6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年,此前我市已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