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汇总概况
(一)2018年度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我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
3.统筹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确定、审核、分配、出租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
4.负责房地产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行业相关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房屋租赁、住宅装修、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市政园林类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类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类工程竣工专项验收工作;拟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性、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行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参与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建设和防灾抗灾指导;负责城市市政园林类工程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类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工作。
6.拟订市政园林类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拟订市政、园林绿化、路灯、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等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市政、园林绿化、路灯、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专项规划并指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等管理工作。
7.负责市政园林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市政园林类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市政园林类工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吴宁、白云、江北、城投集团)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其他镇乡街道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9.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市政园林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路灯等行业管理工作。
10.指导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指导全市镇乡、街道及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及住房建设;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补助资金的安排分配;指导全市排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工作。
11.参与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农房防灾减灾和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负责全市古村落保护工作;负责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危旧房屋整治工作。
12.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3.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保证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东阳市城乡建设管理处
3.东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4.东阳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5.东阳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公室
二、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724.1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324.29万元,下降69.0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局属事业单位东阳市市政公用管理局划转至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导致建设局部门汇总本年收、支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22.1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722.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87.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4.16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2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6万元,占43.22%;项目支出2,114.51万元,占56.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24.1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324.29万元,下降69.0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局属事业单位东阳市市政公用管理局划转至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导致建设局部门汇总本年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44.70万元,下降54.0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局属事业单位东阳市市政公用管理局划转至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导致建设局部门汇总本年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9.95,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02万元,占4.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603.2万元,占16.35%;城乡社区(类)支出2,704.94万元,占73.31%;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22.78万元,占6.0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34.14万元,支出决算为3,68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0%,主要原因是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节能环保支出减少。其中: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2.5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数测算略偏大。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2.9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数测算略偏大。
211节能环保支出(类)03污染防治(款)02水体(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12月份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因时间关系未进行结算。
211节能环保支出(类)11污染减排(款)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因体制调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维护资金管理办法》未及时出台,故经费拨付一直采用建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文预拨经费的方式,导致资金使用不及时。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01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98.0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1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71.1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7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事业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8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因机构职能调整,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支出减少。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06公共租赁住房(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8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东阳市房地产管理处负责的公租房一期物业管理费招投标工作未如期举行。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东阳市房地产管理处支出的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为省里直接下拨资金。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17.4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测算偏大。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3城乡社区住宅(款)01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房地产管理处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3城乡社区住宅(款)99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7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房地产管理处年初预算测算偏大,白蚁防治专项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9.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20.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6,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34.16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3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其中: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上年度未完成项目资金结转至2018年度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38万元,完成预算的48.54%,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28万元,占99.25%,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51.53万元,下降92.50%,主要原因是原局属事业单位东阳市市政公用管理局划转至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占0.75%,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24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大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的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主要用于接待来我部门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商讨工作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支出。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大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的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累计1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我部门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商讨工作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支出。接待10人次,2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5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819.74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86.06%。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汇总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第二污水处理厂运维经费及镇级污水处理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二污水处理厂运维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执行数为1003.20万元,完成预算的83.60%。主要产出和效果:2018年第二污水处理厂运维项目正常运行365天,共完成污水处理742.90万吨。项目实施后污水出水水质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成和运行使得东阳东片区的工业、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去除了大部分有机物和N、P等污染物,净化和保护了东阳江,东阳东片区的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达到了生态市的基本要求,对我市未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雨污分流不彻底。我市现有的污水管网多数沿用原有的排水管道,雨污分流还不彻底,一旦遇到大雨,雨水便会大量进入。此外,污水支管的建设还比较滞后,部分地方的污水并未接入主管,而是就近排入附近的池塘、农田或直接排入东阳江,使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二是工业进水量偏高。因为第二污水处理厂运维项目主要处理生活污水,若持续进入大量工业污水不仅会增加处理成本而且还会增加处理的难度。三是管网维护难度大。污水管网覆盖广、管线错综复杂,且大量管道途径村庄、农田,不仅仅存在农民损坏管道的问题,更主要的是需进行管网维护时和村民较难协调,大大延缓维护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市政府对污水网道管理要明确部门负责管理;二是对支管全部纳入主管排污处理;三是建议相关部门对不按规定排污的企业加强督促要求整改到位。
镇级污水处理运行维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6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157.86万元,完成预算的60.7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各乡镇街道基本按照设计和相关要求做好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做到了专人维护、及时检修、有计划更换老旧设备,出水水质基本达标排放。二是1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对改善我市河道、小溪的水质,剿灭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进了五水共治工作,为争创大禹鼎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有效减少了水体污染物的排放,起到了减排作用,达到了保护水环境的目标,改善了集镇卫生状况和水体环境,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生活环境。四是进一步加强了群众维护水体环境和生活环境的积极性和环保意识。五是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不仅加强了集镇的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产业的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环保监测站对水质巡检抽检,部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部分指标不合格,缺乏运维稳定性。二是部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因周边工程建设问题存在溢流、管网堵塞情况,缺乏日常的监管。三是巡检时发现部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水量偏少或偏多,没有到达设计水量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重点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纳管管网的巡检制度,及时检修,确保雨水、溪水不计入污水管网,充分发挥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二是重点加强纳管范围的企业和六小行业生产污水的管理,督查企业和工商业者是否达标排放,必须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设施的运维日常管理,及时检修设备,确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我部门本年度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3万元,增长8.90%,主要原因是应人员调动,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14.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15. 211节能环保支出(类)11污染减排(款)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16.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01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9.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0.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21.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2.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06公共租赁住房(项):指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23.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24.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3城乡社区住宅(款)01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指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有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26.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3城乡社区住宅(款)99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