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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实施以来,极大的解决了农村基本生活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鉴于当前建房原材料、人工费用成本较高,救助标准低,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困难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残联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文件的精神,在省财政安排户均7500元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对东救〔2013〕01号文件作适当调整,有财力的镇乡、街道也应适当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新建
(1)建筑面积大于30平方米少于59平方米补助9000元
(2)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少于99平方米补助11000元
(3)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补助13000元
2、改造
(1)改造面积大于30平方米少于59平方米补助8000元
(2)改造面积大于60平方米少于99平方米补助10000元
(3)改造面积大于100平方米补助12000元
3、置换
(1)置换面积大于30平方米少于59平方米补助7500元
(2)置换面积大于60平方米少于99平方米补助9000元
(3)置换面积大于100平方米补助11000元
4、修缮
(1)修缮面积大于30平方米少于59平方米补助7500元
(2)修缮面积大于60平方米少于99平方米补助9000元
(3)修缮面积大于100平方米补助10500元
如危房改造实际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以危房改造实际费用补助。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民政局 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