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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阶段性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4 15:2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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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彻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根据省市的相关文件及我局下发的《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通知》(东建局〔2020〕17号),在完成前阶段排查鉴定的基础上,现转入治理改造攻坚阶段,为加快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现把相关工作要求作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5月22日排查鉴定上报的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四类人员危房172户(其中D级19户、C级153户),属于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立即采取腾空防控措施,一律不住人,力争在6月底前实现所有存量危房不再住人,11月25日前完成改造(具体任务见附件一)。对今后发现的危房户,根据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的要求,对动态新增对象,做到“发现一户、动员一户、改造一户”。

二、工作要求

1.立即开展治理改造

各镇乡街道对在本次排查中经鉴定确认的危房,立即动员村级组织、改造对象进行改造,制定好危房治理工作方案。注重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改造确定改造方式,明确改造时间、把握改造标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危房原则上要进行拆除或修缮治理,对确实有困难无法进行改造的,要采取有效的腾空防控措施,落实专人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防止迁出人员返回危房居住。对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主动做好基地审批服务。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每月15日、30日上报住建局(见附件二)。

2.确保改造质量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必须严把质量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浙江省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造技术指南》的要求,进行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出现危房改造后仍是D级或C级危房的现象。

3.多方筹集资金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方筹集资金,采取财政补一点、、村级助一点、自己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等方式筹集资金。对于部分独居困难孤寡老人等群体,确实没有改造能力的,落实由村级组织帮助改造。市财政补助按照《关于提高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通知》(东建局2019178号)文件执行,有财力的镇乡街道也可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4.加强动态长效管理

对本次排查鉴定之后动态发现的危房,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东建局20201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危房及时发现改造机制,属于四类对象的,给予即时救助

5.建立“一户一档”

镇乡街道要确定专人管理省农房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和更新,经鉴定确认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按“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并录入省农房信息系统。指导农村困难家庭做好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申报,申报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权证(原土地证、房产证等能证明房屋权属的资料)、新建的需提供建房审批书、低保归属证明材料、危房鉴定报告书,村镇二级公示照片,改造前、中、后照片等材料

三、工作保障

1.压实工作责任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规定,镇乡街道负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制。 各镇乡街道要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筹集建设资金,确保每户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都有相应的帮扶责任人。

2.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困难家庭危房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及时掌握改造动态,协调解决矛盾。市住建局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进展情况每半个月通报一次

3.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动员群众主动参与。

 

附件: 1.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2.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进度表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日

东建局20年21号文件(附件1-2)(以此件为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