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民〔2020〕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救助治理水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20年我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
(一)低保、低边政策落实情况。以《浙江省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18〕157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是否将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是否对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对象,给予一年的渐退期(低保、低边人均收入分别超过低保、低边标准,但分别未超过三倍低保、低边标准的,且家庭财产仍符合低保、低边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低保金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发放);是否全面开展支出型困难对象救助工作;是否实现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两线合一”。是否对辖区内所有低保、低边开展年度复查工作。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民助〔2018〕77号)和东阳市民政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标准的实施细则》(东民〔2020〕2号)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临时救助是否及时到位。
(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情况。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特困标准的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20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浙民办〔2020〕助4号)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疫情期间是否落实“应保尽保”要求,是否开展困难群众摸排,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是否对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的救助对象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提高救助标准等。
(五)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情况。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103号)落实情况为重点,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检查是否存在资金监管不力问题,是否及时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等问题。
(六)救助工作作风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及时查处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是否存在对在册对象复核不及时、入户调查不详实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监督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并逐步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流程。规范台账管理,按月更新治理工作台账,加强督促任务落实情况跟踪。
(二)加强实地和线上督导。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加大对群众信访电话数量多、负面舆情突出的镇乡街道明查暗访。按季度收集各地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运用大救助信息系统,不定期抽查各地社会救助工作办理情况(预警处理、审批时限、动态管理、入户走访等)。结合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
(三)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各镇乡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公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并落实值守人员。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救助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机遇来抓紧抓实,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导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业务部门主动抓。坚决查处和惩治社会救助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零容忍”。
(二)注重有序推进。各级分阶段深入推进治理工作,5至6月,镇乡街道组织自查自纠,布置年度复查工作;7至8月,金华各县(市、区)组织检查,抓好问题整改。各镇乡街道要重视做好台账报送工作,5月30日前,结合全面入户排查工作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表》(附件1);8月30日前,报送《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表》(附件2);10月20日前,报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和年度复查工作总结。对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难点、瓶颈问题,可随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镇乡街道要通过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窗口,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总结推广。
附件:1.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表
2.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表
东阳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2日
东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1
镇乡(街道)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人 | 工作进展 | 是否完成 (已完成/进行中/未开展) |
1 | 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 *月底前 | 1.*月*日,召开专题部署会议。 | 已完成 进行中 未开展 | |
2 |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 *月底前 | 2.*月*日开始,制定计划,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 已完成 进行中 未开展 | |
3 | 开展低保、低边年度全面复核 | *月底前 | 3.*月*日开始,开展年度全面复核工作,进行入户排查 | 已完成 进行中 未开展 | |
4 | 落实整改 | *月底前· | ·· | 4.*月*日开始,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整改 | 已完成 进行中 未开展 |
5 |
附件2
镇乡(街道)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表
镇乡(街道)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