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0-129384 | 发布机构: | 大数据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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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0-1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管理包括编制、修编、审查、修改、成果管理等。其中控规的编制、修编、审查的程序和职责,法律规章中都比较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市这方面的规划管理工作比较规范。
控规的修改是对控规的优化与完善,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这些控规修改,有一部分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内容的动态更新,是落实建设项目的需要,是城市发展的必然;有一部分是对规划内容的优化、细化与完善,是规划实施过程中提高工作效率提出的要求。随着控规全覆盖工作的完成,控规修改的频率会进一步增加。因此迫切需要出台我市的规划管理规定,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修改。
2017年,原东阳市规划局启动制定我市的控规管理规定。 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控规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控规管理规定》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控规编制的原则性要求,包括编制主体、编制计划、编制单位资质、编制原则和内容等方面。其中第(一)条镇乡控规的编制主体,法律明确为镇乡人民政府,本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职责;第(三)条明确对控规编制实行计划管理,同时明确符合市域总体规划但位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外的零星建设用地需编制控规的,也应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计划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以此提高规划项目安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连贯性。
第二部分是对控规审批程序的规定,包括控规草案的审查、公告,控规的审批、备案和批后公布。其中第(三)条规定重点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对审议的主要内容进行明确。
第三部分是对控规实施、评估和修编的规定。
第四部分是对控规修改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一)条,是对控规修改的原则意见,明确控规修改不得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违反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要求;第(二)条,是对控规修改的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控规的修改,保障控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三)条,是对控规修改的分类,根据控规修改内容,将控规修改分为重大修改和一般修改;第(四)条,则是明确了控规重大修改和一般修改的程序。
第五部分是对控规成果管理的规定,与多规合一、信息共享平台相适应。
第六部分是对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和具体施行时间的规定。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卢杰
联系电话:0579-86629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