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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2-1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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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18 09:48     

一、制定背景

2012年制订的《东阳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难以满足新时代公共文化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19〕5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结合东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则

1.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含上级补助资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统筹用于完善和提升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和内容,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2.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遵循“保障重点、民生优先、统筹兼顾、注重绩效、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符合我市公共文化发展规划和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安全、高效。

三、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和内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支出。具体包括:

1.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本着精简高效、适度适用的原则,对市本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提升,给予经费保障。对经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批准,以市图书馆分馆模式建设的乡镇图书馆设施设备配置、更新、数字资源建设的给予适当补助;文化馆分馆建设结合文化下派员工作开展,给予5万元/年补助;村(社区)新建文化中心并正常免费开放的,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每年给予经费保障。

2.公共数字文化重点工程建设。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包括数字化平台、数字化资源、数字化服务等基本内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公共文化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等。

3.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市级图书馆、文化馆,给予不低于20万元/年的免费开放运行经费;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用于市美术馆、博物馆、非遗街区免费开放;通过等级评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且年度工作考核达标的给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补助,平均5万元/年;对发挥作用好的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每年补助运行管理费3万元。

4.文化特色、示范工程创建及先进补助。对创建成功省级和金华市级文化示范村(社区)、对评为省级文化强镇的镇乡(街道)、对成功创建公共文化机构文旅融合的项目、对评为或任命为国家级公共文化示范的项目,按照省补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年度文化工作先进镇乡(街道)每个补助5万元;广场文化带头人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基层优秀文化管理员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元。

5.公共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开展。市财政安排一定的文化活动专项经费用于补助送戏下乡、送书下乡、送展览下乡、文化走亲、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类单位公益性送文化下乡活动等各类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开展。

6.文艺创作与研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扶持。项目单位或个人向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经专家组审核确定入选项目,入选项目创作完成经评审后,申请扶持参赛的文艺作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7.文化队伍建设及文化人才培养。每年安排经费用于开展文化队伍建设,加强全市文化人才、基层文艺骨干、文化管理员、文化志愿者、图书管理员等业务培训。对乡镇(街道)、村级优秀业余文艺团队,由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活动开展和作用发挥情况考核后,一次性给予3000元-9000元不等的补助。

8.经批准的其他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9.补助对象是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专项资金,实行申报制。申报主体向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由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东阳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达专项资金。

六、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

(一)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施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强化全过程监督和跟踪管理,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问责机制。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专项资金的;

2.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3.未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使用的;

4.因管理不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不实等原因造成专项资金损失浪费的;

5.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

1.本办法由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人:申屠静静   任蓉蓉

联系电话:0579-86662067,0579-86655557

2.本办法我市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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