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根据省、市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有关政策意见,现就缓解实验区内影视企业以及在横店剧组因疫情带来的困难,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扶持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验区内影视企业,以及在横店剧组。
二、扶持措施
1.加大金融支持。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省、市出台的信贷纾困、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等扶持政策。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影视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影视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力争2020年新增影视企业贷款超过2019年的增量,影视企业首贷户比2019年多50%以上。加快推出影视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推动构建“影视项目+交易平台+银行融资+政府增信”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加快组建横店影视产业发展基金,为入区影视企业和在横店剧组提供金融支持。
2.落实税费减免。对适用省、市有关税费减免和税款、社保延缴政策的影视企业,积极指导企业进行申报,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影视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影视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降低拍摄成本。鼓励实验区范围内的影视拍摄基地、摄影棚、外景基地和道具、置景等配套服务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影视企业和剧组减免相关费用。推出1000万元的影视拍摄消费券,用于剧组抵扣在实验区范围内的场地租金、餐饮住宿、器材租赁等费用。具体发放标准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4.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影视企业,实行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租金的,以减免后实际收到的租金金额计征房产税。对在疫情期间为影视企业(剧组)减免租金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载体,作为年度综合评价和荣誉申报的加分因素。
5.减轻防疫负担。疫情期间,影视企业(剧组)对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予以积极配合的,按企业(剧组)人员规模,以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的形式,给予疫情防控物资补贴。
6.实施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影视企业(剧组),对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按《东阳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享受95%的补贴,疫情解除后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7.关爱“横漂”演员。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已在演员公会注册的“横漂”演员,在横店接受集中隔离满14天(凭医学观察告知书)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防疫补贴。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以及疫情发生前未在演员公会注册的,不适用该措施。其他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横漂”演员,补贴政策以免费培训等形式予以体现。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疫情期间在横店工作的注册“横漂”演员提供短期性医疗健康保险。
8.加快资金拨付。加快影视文化产业投入奖励专项资金及其他补助奖励拨付进度,切实简化工作流程,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影视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影视企业,财政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加快资金审核进度,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境外影视展会,已支付展位费用却未能参加的,按照参展的标准进行补助。
9.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影视企业(剧组)法律服务机制,对于影视企业(剧组)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律师等专业力量,设立服务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指导。
10.优化管理服务。在坚决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影视企业(剧组)复工的指导,督促和帮助影视企业(剧组)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影视剧备案审查效率,优化全程代办服务,按照剧组拍摄需求提供线上预约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影视企业诉求,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研究。
以上措施自全省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