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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关于把握工业“关键时期”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4-01 11:18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进东阳五个关键时期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把握工业“关键时期”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52449590@qq.com。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毛剑波联系电话:0579-86655844

  附件:《关于把握工业“关键时期”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日

 

附件

  关于把握工业“关键时期”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进东阳五个关键时期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制造业企业活力

  1.支持企业做强做精。对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雄鹰计划培育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省级“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遴选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在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作为“鲲鹏企业”培育试点,优先推荐申报各类评选,新上优质项目(实际投资额2亿元以上),享受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2.支持企业培育引进人才。对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工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分别按评价年度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10%、8%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推广工业企业线上课程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全市规上企业开通线上培训账号,对年终学习率排在前五的企业授予学习型企业称号。

  3.激励企业创先争优。设立“工业强市”年度贡献奖,对当年度财政综合贡献总额前三和当年度达到2500万元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依次取十名,奖励40万元;

  设立“工业强市”亩均英雄奖,对全市工业纳税200强中税收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业,按照亩产税收从高到低取足十名,奖励15万元;

  设立“工业强市”年度晋星奖,对当年销售收入总额首次达1亿、5亿、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20万、30万元;

  设立“工业强市”行业新锐奖,按当年企业财政综合贡献总额首次达1000万、2000万、5000万、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30万、40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按纳税大户口径评比。

  二、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

  4.强化智造专家指导。组建智造强市专家委员会,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其工作经费,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我市智能制造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5.推进智造项目建设。每年在亩均效益评价A类、B类和纳税超千万企业中分行业筛选一批智能化改造试点项目(不超过5个),智造专家小组开展“一对一”入企服务,项目设备投资按省重点技改项目、软性及硬件投入按数字化车间项目标准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项目建成通过验收成为示范项目后,A类企业和纳税超千万企业实施方案编制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补助,B类企业按50%补助,单个方案最高补助20万元,另再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6.推进智能化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木雕红木、针织服装、皮具箱包、食品加工等行业1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列入省、市(含东阳市)级重点项目(含机器换人、产品升级、工业强基)按设备投资额的16%、12%给予奖励;对设备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7%、20%给予奖励;对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在上述基础上再按机器人购置额的4%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可分年度申请奖励,但最长不超过3年)。上述奖励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可在下一年度兑现,以此类推,可连续兑现3年。

  7.做强做优智造服务。对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智造工程服务企业,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按其较上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予以50%奖励。年度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国内知名工程服务企业(由市政府依据专家意见认定)来我市设立服务机构的,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五年奖励50%。

  8.强化智造保障。对市内工程服务企业为本市工业企业研发制造智能生产改造一体化设备,分别对购买企业和研发企业按设备金额的20%和2%给予奖励。工程服务企业在我市各银行机构首次贷款,按其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20%)给予全额补贴,为期3年;对涉及智造设备生产的工程服务企业,其厂房需求可在政府所属的闲置厂房中免费提供一定的面积(按每满500万元产值折算500平方米计算),或对其租赁的厂房按上述折算比例面积(参照市场均价)进行全额补助,为期3年。对具有推广价值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市政府将以专场现场会等形式帮助工程服务公司进行业务推广。

  9.鼓励技术创新。对创建国家、省级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创建国家、省、金华市级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列入装备制造业国内、省内首台(套)的项目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奖励;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等其它省级项目的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当年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验收且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水平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三、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10.强化示范激励。对国家、省、金华市级两化融合有关示范,分别奖励 30万元、20 万元、10万元;对国家、省、金华市级两化融合项目分别奖励 20万元、12万元、6万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每个奖励 20万元。列入省级数字化示范和试点园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1.推进两化融合。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两化融合项目按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费、硬件设备实际投入的30%、15%、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认定且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车间、物(机)联网工厂及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分别按软件、硬件、信息技术服务费、设备实际投入的30%、20%、15%、12%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相关示范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同一企业补差计奖)。企业购买云服务,分别按其基础设施、管理、业务系统首次实际发生上云费用(一个年度)的30%、50%、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云平台参照工业互联网平台进行奖补。

  12.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传感器与物联网终端、芯片产业发展,对企业投产后前三年按新增综合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列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省电子信息制造业30强、出口20强及成长性特色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同一企业补差计奖)。

  13.鼓励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增省经信厅核定的软件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新认定软件著作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对新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资质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类资质每晋升一级加奖1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60万元。

  四、完善优化全域化产业链

  14.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短板技术,实施一批重大强链补链项目。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即市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次年纳入东阳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认定后前三个年度所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00%、80%、60%予以奖励。

  15.培育标志性产业链。2020年度重点培育磁性电子、生物医药两大细分主导产业。磁性电子行业具体奖励按照《关于鼓励磁性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生物医药行业具体奖励按照《东阳市医药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16.打造产业链闭环。推动系统制造和协同创新,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对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工业企业,每新培育1家产业配套升规企业(与培育企业发生开票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培育奖。

  五、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

  17.大力推行“企业有需要、服务到身边”。深化企业“三服务”活动,完善规上企业驻企服务团联企制度,建立制造业重大落地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推进企业服务常态化。由市财政落实经费保障“三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18.加强工业用地保障。每年新出让的工业用地占年度出让土地比例不低于30%。对盘活的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面积的工业用地,对连续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且未受让工业用地的高成长性企业;或连续三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财政贡献度为序供给企业发展用地。

  19.完善融资畅通工程。安排200万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对支持企业发展力度大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对全市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免收资金使用费,切实帮助企业续贷,提高企业转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