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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0-947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6-1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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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18 09:46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号文件,以及2020年1月中共东阳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复精神,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力促我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从注重结算审计向注重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审计调查、审计抽查核查等方式全面监督转型,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1、审计范围和内容。依据审计法律法规,与上级审计机关的口径相一致。

  2、审计职责划分。提出了促进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从注重结算审计向注重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审计调查、审计核查的全面监督转型的方案。本《意见》明确我市投资总额(概算)5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由市审计局在建设周期内安排一次审计,具体由市审计局根据审计力量和实际情况需要提出建议,报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予以实施。其他未列入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建设单位在收到审核报告后下个季度初将审核结果报市审计局备案,市审计局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审计或根据需要安排审计核查。

  3、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为及时完成实施审计工作和严格实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列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后30日内或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向市审计局提交完整的送审资料。未列入审计计划的公共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0内,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项目决算书、竣工图等完整的项目资料,自行负责或委托中介审核机构安排进行造价结算审核。在收到结算审核后的每季度初(10日内)向市审计局提交上季度投资10万元以上已进行结算审核项目的审核结果(以审核报告时间为准)进行备案。

  4、审计实施、配合与保障与服务。为了及时完成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实施,规定了市审计局的审计时限,一般项目9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同时为了保证审计工作及时完成,可以根据公共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或组织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实施审计工作。公共投资项目建设的参与各方需要密切配合审计实施,审计工作的所需的专项经费由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审计局实施审计项目,按审计相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发现问题需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本《意见》新增加由市审计局牵头建立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咨询服务机制,为全市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参与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5、审计处理与责任追究。建设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中有关涉及到甲乙双方权力、义务的规定(要求)转换成有关条款,写入招标文件和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中,并严格执行。对于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6、附则。本意见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审计局

  解读人:陈剑跃

  联系电话:13750999420(63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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