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财政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7830026110834/2020-11234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9-25 08:40
文号: 东财科教〔2020〕35号 文件登记号: GDYD12-2020-0009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0-09-25
浏览次数: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有关法律制度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并加强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    

东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号)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统筹安排的用于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的资金。其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义务教育阶段包括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困难生生活补助资金;学前教育阶段包括保育费资助资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小学、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和初中部);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以上所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初中、民办小学和民办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资助对象”是指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认定的所有学生资助对象,包括: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资助资金由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东阳市财政局负责学生资助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组织东阳市教育局编制学生资助年度预算、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东阳市教育局负责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审核上报基础数据,根据资助相关政策审核后提出学生资助审定方案,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全市学生资助资金绩效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学生资助具体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资金发放及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绩效分析报告。

第二章  学生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名额由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教育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每年下达名额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东阳市教育局批准的学费执行。对在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标准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无参照标准的,按国家和省结算标准免除。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学生资助对象。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六条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学生资助对象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东阳市教育局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免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无参照标准的,按国家和省结算标准免除。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学生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七条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资助对象,每学年为每生1600元。

(二)困难生生活补助。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资助对象给予生活费补助。基本补助标准为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第八条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保育费资助。对在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学生资助对象减免保育费。公办幼儿园按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东阳市教育局批准的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免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若保育费收费标准达不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的,则按实际收取的保育费标准减免。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育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第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学前教育免保育费补助由市财政在年初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再另行安排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学前教育免保育费资助。

第三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各项资助标准为当前执行标准,今后将根据中央、省要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困难生生活补助资金等应到人到户的学生资助补助资金,按照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的意见》,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市财政“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下达后拨入学校伙食费使用管理,学校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对于高出营养餐标准的差额部分,不得向学生收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实施绿色通道落实免学费(免保育费)等资助政策,财政统筹上级补助及本级财力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由学校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第四章  绩效和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列学生资助资金,应纳入教育主管部门预算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

第十五条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健全学生资助机构;组织学校做好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财务管理;要制定本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要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第十六条  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资助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在分配相关资金时,结合实际进一步向贫困人口倾斜,加强困难学生尤其是临时性突发因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教育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具体施行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本办法出台后若与中央、省等上级相关政策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分享本文:
  • 政策解读 《东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 《东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东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